地方贸促会:积极融入“大法律”体系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范丽敏
《中国贸易报》记者从2月23日至24日举办的全国贸促系统法律工作会议上获悉,去年,各个地方贸促会紧紧围绕贸促总会的发展战略和部署,充分依靠贸促总会法律部的指导和安排,积极参与总会所有涉法部门的工作,统筹系统资源和商事法律工作,构建“大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全系统商事法律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为服务中国开放型经济作出新贡献。今年,他们将更加积极地融入贸促工作的“大法律”体系,服务更多的中小外向型企业。
坚持优势互补积极配合总会开展工作
“一带一路”倡议作为国家顶层战略,从2013年提出至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发展蓝图正稳步展开。
“目前,我们已经完成泰国、印尼的经贸法律服务指南、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和法律汇编系列丛书编辑撰写工作,样书已按期通过总会的初步验收,第二批3个国别埃及、文莱、阿联酋的丛书编撰项目已开始前期的资料收集和调研走访工作。”广东省贸促会秘书长敖妍作为代表,在全国贸促系统法律工作会议
上发言时说。
在贸促总会法律部的指导下,江苏、云南、黑龙江等省贸促会从2015年年底开始,开展哈萨克斯坦、泰国、俄罗斯等国别经贸法律服务指南、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和法律汇编系列丛书编辑撰写工作。各个分会通过实地调研,并与上述国家商会和法律机构联系,获得大量第一手法规和案例资料。他们仔细梳理、精心翻译,分别完成了二三十万字的编撰工作。
按照计划,今年5月之前,贸促会将推出“一带一路”国别法律指南丛书,为企业到沿线国家投资提供指南。
作为贸促会的拳头业务,贸易摩擦预警及应对一直是各个地方贸促会非常重视的业务。
“去年,我们扎实推进贸易摩擦预警工作,向4000余家外贸企业发布预警信息近500条,联络通知35家、组织17家涉案企业7次赴总会参加经贸摩擦应对协调会议,其中8家企业授权总会进行行业损害抗辩,涉案金额达1亿美元。”天津市贸促会副巡视员戴胜国介绍说。
在天津市贸促会参与组织应对的案件中,2起案件已经初裁,均取得胜诉结果,其中,天津天应泰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泰国焊缝钢管反倾销案取得3.22%的最低税率(未应诉企业税率为66.01%)。据海关数据,去年,我国向泰国出口钢管金额约为2亿美元,天应泰公司将抢占这部分市场。
借助外力放大涉外商事法律服务职能
“由于历史原因,黑龙江省的法律部门人员少、专业人员少、与总会涉法部门沟通少、与省内涉法部门沟通得更少,导致我会商事法律服务工作不能全面开展,偏重于传统的出证认证业务,无法适应贸促总会‘一体两翼’的工作要求。”对于自身的不足,黑龙江省贸促会副会长李松华有着充分的认识。
李松华说,总会提出构建“大法律”服务体系的战略部署后,黑龙江省贸促会整合涉法部门,凝聚社会资源搭建法律服务平台。“借脑借力为我所用,经过10个多月的筹备,去年11月组建了黑龙江省国际商会法律专业委员会。”
据悉,目前,法律专业委员会由50家会员组成,分别来自国内外律师事务所、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大型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聘请了41位
来自俄罗斯、马来西亚、波兰等国内外的法学专家、优秀法官、律师组成专家委员会,提供法律咨询、立法建议、争端解决方案等;聘请60多名法律工作者组成讲师团,为企业提供务实服务。
“同时,我会与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省检验检疫局、省市律师协会进行横向合作,共同举办了多场培训,并就进一步开展战略合作达成共识。我会还与马来西亚政商界高官及企业家、法学界的知名专家学者建立了深厚友谊及沟通渠道,与波兰等国家的高等院校和法律服务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互通法律信息,形成我省商事法律服务工作的‘外脑’和‘智库’。”李松华介绍说。
融入国家经贸大战略探索贸促法律服务新空间
“我省贸促法律系统紧紧围绕国家自贸区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砥砺深耕,努力探索贸促服务发展新的空间。”江苏省贸促会副会长肖铁军介绍说,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探索贸促会参与国家自贸区战略的方法和路径。
一是加强对自贸协定规则和原产地规则的研究。加强和省商务厅、南京海关、南京大学和东南大学专家学者的交流,派员参与设立与南京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的FTA产学研合作机制,积极发出贸促会的声音。
二是积极研究未来贸促签证业务转型升级的方向和路径,成立全省贸促系统自贸规则专家小组,加强在自贸协定规则研究、签证疑难问题解答和工作规范建设方面的作用。特别针对未来贸促会签证业务发展方向,在总会商法中心指导下,开展自贸规则咨询师工作的探索和研究。
三是加强自贸规则的宣传推广。2016年,全系统单独和联合商务系统、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举办30多场自贸协定优惠政策宣讲培训,参加企业达3500多家、8000多人次。
江苏省贸促会还广泛借力社会中介机构,服务企业“走出去”战略。利用省国际商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平台,组织律所、投行、注会和税务等中介机构,辅导会员企业深入探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国投资并购的路径,并向企业推介贸促会特有的多元争议纠纷解决机制,帮助企业有效预防、化解“走出去”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各类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