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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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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中国保险行业反垄断报告》发布

迄今产生11起保险反垄断案例,罚款额度超2亿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继汽车行业被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出大罚单之后,反垄断之火也烧到了保险行业。保险行业的特殊性使得该行业的垄断案件比一般案件更为复杂,一些传统的行业自律工作也有可能触发反垄断风险。同时,如何平衡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如何让保险行业反垄断真正惠及消费者而不伤害行业的长远发展,都成为热议话题。

    日前,由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编制的《中国保险行业反垄断报告》(简称《报告》)在上海发布。《报告》披露,自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截至2016年12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及省级工商局共查处保险行业反垄断案件7件,处罚保险企业及保险行业协会共计44家,罚款金额共计824.748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共计444.09万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级价格监管部门共查处保险行业反垄断案件4起,处罚保险企业及保险行业协会共计62家,罚款金额共计12810.02万元。目前公布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的保险行业反垄断案件中,发生在湖南省的有4起,湖北省2起,江西省1起,浙江省2起,江苏省1起,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1起。

    据《报告》主笔人、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文介绍,保险行业协会作用突出,查处的11件保险行业垄断案件中有9件是由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并实施的,且每件垄断协议案件牵涉保险企业数量众多。11起案件中,有7起案件同时处罚了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企业,余下4起案件仅处罚了行业协会,未处罚涉案经营者。

    根据《报告》,目前查处的保险行业垄断协议案件主要集中在商业车险服务市场,且相关垄断协议均由行业协会组织签订,起因均是行业自律行为。根据媒体披露,目前车险企业普遍经营不善。

    据林文分析,车险经营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车险市场过度竞争。市场上的保险公司迅速增加,各公司均快速铺设分支机构。新兴市场主体为迅速占据有利市场地位,均以车险为重点竞争领域,过度的价格竞争最后往往演变成行业恶性竞争。另一方面,中介利用所掌握的客户信息,使车险企业受渠道制约,也易引发价格混乱。为维护保险市场稳定,防止恶性竞争,保险行业协会采取了一系列自律行为,如成立新车保险中心等,但此类行为亦不符合《反垄断法》的规定。因此,保险行业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降低承包风险而采取的自律行为、共保行为等传统经营模式潜存的反垄断风险不容忽视,保险企业进行反垄断风险自查极为必要。      

    (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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