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资金外流加强离岸金融监管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陈璐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统计,全球每年洗钱规模约介于6000亿美元至1.8万亿美元之间。以俄罗斯为例,1990—2012年,由于其国内经济政治不稳定、腐败等原因,约9600亿美元离岸资本外流到塞浦路斯,在塞浦路斯境内注册的超过14万家公司返程在俄罗斯设立分公司。2013年3月,塞浦路斯银行业爆发金融危机,给俄罗斯的金融系统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对比国内,自2014年以来,我国外汇储备也出现了持续下降和资本外流。外汇储备规模从2014年6月历史峰值3.99万亿美元下降至3万亿美元关口以下,近日又回升至3万亿美元以上。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对于离岸金融风险的监管应该加强。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秘书长、民建重庆市副主委王济光表示,“由于离岸金融信息不透明,往往会使资本流动脱离政府和税务部门监控,个别企业也会利用离岸金融进行欺诈,成为不法分子侵占国有资产和公众财产的途径和资本外逃渠道等。离岸金融导致的巨额资金流动,会对金融秩序的稳定产生强烈冲击,避税逃税、资本外逃和洗钱等行为往往与离岸金融联系紧密。”
王济光指出,我国离岸金融风险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缺乏统一的监管机构。在我国目前实行“一行三会”分业经营模式的体制框架下,任何金融监管主体都无权对整个离岸金融业务进行统一监管。离岸金融所产生的大量游离于国内金融系统外的资本融通,使国内监管机构无法有效衡量和控制金融市场风险状况。
二是缺乏权威的法律规制。近年来,我国人民币国际化步伐不断加快,但与之对应的离岸金融监管机制体系尚未确立,至今未能制定出一部效力层级高的离岸金融风险监管法规。离岸金融业务监管多以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部门规章或政策文件形式出现,法律效力位阶明显较低。
三是缺乏严格的监管标准。离岸金融业务监管相对宽松,审查标准低,准入金融机构水平参差不齐,加大了离岸金融风险。尤其针对离岸金融机构退出的标准规定模糊,业务监管漏洞较多,使得有的离岸金融机构为了追求高收益,超出标准经营离岸业务,给离岸金融市场带来隐患。
对此,王济光建议,一是确立统一的离岸金融风险监管机构。界定离岸金融市场监管的职能与权力,明确集中授权于相关监管机构,负责全国离岸金融的市场监管和风险管控,避免监管交叉或监管真空。
二是建立以风险控制为主旨的法律规制体系。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离岸金融法,并加快设计相关配套制度,完善反洗钱、反避税法律制度,把离岸金融风险监管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退出监管标准,加强离岸金融退出监管。
三是在确立统一离岸金融监管机构前,现行管理机构应加强市场风险监控。如对投机资本进行监控,预防其对金融体系的冲击。加强市场准入监管,对于申请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在网上公布其信息,加强国际合作的金融信息互换,还可以不定期抽查申办离岸银行的经营情况。借鉴新加坡的先进经验,确立银行分级制度,根据业务的开展范围,对申办银行发放不同的执照。
在这样的背景下,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显得十分必要。
“设立引导基金的目的是引导社会资本(包括外资)进入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趋势与转型需要的服务业行业,如健康、教育、医疗、研发、设计等,客观上要求这些行业进一步扩大开放,降低进入门槛,并为社会资本进入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设立基金对服务业市场开放具有促进作用。”夏锋告诉记者,中改院的研究团队对如何让服务贸易扮演好“二次开放”挑大梁的角色提供了以下建议:
第一,积极引导国外投资进入研发、设计等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具有高附加值的特点,已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重点领域。为此,要积极引导国外直接投资投向高端生产性服务业领域,鼓励国外先进企业对国内服务业投资,并融入本地传统产业链条,积极发挥FDI对我国生产性服务业的提升作用,实现传统服务业的改造升级。
第二,推动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服务业企业“走出去”。例如推动我国中医、计算机外包等优势服务业领域企业“走出去”。
第三,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新兴服务业领域,形成未来产业新优势。例如,充分利用全球科技革命带动新兴服务业重新洗牌的契机,加快推进数字经济、“互联网+”等产业,形成未来国际竞争新优势。
记者梳理《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要点发现,规划以附件形式列出了12大类24个服务贸易发展重要领域,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各领域的发展方向和主要举措,使规划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相信经过努力,在不久的将来,“中国服务”将成为中国外贸新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