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自贸区网络深化“一带一路”建设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苏旭辉
在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积极扩大对外开放,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与沿线国家加强战略对接、务实合作。同时还指出,要高标准高水平建设11个自贸试验区,全面推广成熟经验。
在实际实施中,推进“一带一路”战略与自贸区建设可以进行有机结合。全国政协委员迟福林提出,在推进“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与产能合作的同时,要加快构建自贸区网络,形成“一带一路”的制度安排。
“‘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基础设施落后,各种形式贸易壁垒盛行,重货物贸易轻服务贸易,导致沿线国家贸易自由化程度比较低,贸易成本居高不下。”迟福林讲道,推进“一带一路”进程,要以基础设施为依托,以产能合作和服务贸易为重点,以建立多层次、多种形式自由贸易区网络为重要目标。
基础设施建设是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的核心,目前“一带一路”框架内的基础设施在建项目已经覆盖了44个国家。通过探索实行基础设施项下的自由贸易政策,能够加快推进“一带一路”沿线铁路、公路、油气管道、电网、信息网等关键基础设施的“无缝衔接”,为推进双边、多边自由贸易区建设创造条件。
当前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多个国家签订了各种相关合作协议,但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尚未取得大的突破。
“我国应与‘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建立多种形式的双边自由贸易区。对条件成熟的国家,采取双边自由贸易区的形式;对条件尚不成熟的国家,实行基础设施项下、产能项下、旅游项下等方面的自由贸易政策安排,以实现双边自由贸易的突破。”基于此,迟福林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探索建立多边自由贸易区网络。比如,加快推进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进程,使之成为“一带一路”中多边自由贸易区典范;打造“10+1升级版”,推动与东南亚国家的“一带一路”合作进程;把形成灵活多样、多种形式的自由贸易安排,作为推进与中东欧(“16+1”)合作的重点工作之一。
第二,把跨境经济合作区和产业园区提升为自贸区。我国企业已经在“一带一路”沿线30多个国家建立了56个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议将“一带一路”六大经济走廊上有条件的跨境经济合作区提升为自由贸易区,消除生产要素跨境流动的障碍,推进资金流、物流、人员流动的便利化。一是依托中巴经济走廊,逐步将瓜达尔港打造成以能源资源储备加工为重点的自由贸易区;二是依托中俄蒙经济走廊,推进以能源矿产电力等产业为重点的中俄、中蒙跨境自由贸易示范区建设;三是把黑龙江绥芬河、云南临沧等跨境经济合作区上升为跨境自由贸易区。
第三,构建形式多样的经济合作圈,对产业项下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制度安排先行先试。在能源、旅游、医疗健康、数字经济和电子商务、科技创新等领域建立广泛的经济合作圈,提升双向开放水平。比如,与沿线能源生产国签订双边、多边能源自由贸易与产业合作协议,稳步推进能源项下的双边、多边自由贸易合作,加强能源安全合作,深入推进能源技术合作,构建“一带一路”能源治理新机制。
“我们可以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以教育、健康、医疗、旅游、文化、金融、免税购物、会展为重点的服务业项目下的自由贸易试点。”在迟福林看来,“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构建自由贸易区网络,重要的突破口之一是在旅游、医疗健康、能源等产业项目下推进双边、多边的自由贸易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