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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6日 星期四 返回版面目录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3月1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2016年第85号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公布《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5年12月30日公布的《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