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铝箔 进行“双反”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报
3月28日,应美国铝业协会贸易执法工作组于3月9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正式对进口自中国的铝箔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计将于4月24日前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裁裁决有合理证据表明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存在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今年6月对本案作出反补贴初裁,于今年8月作出反倾销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本案作出否定性裁决,则本案调查终止。
据统计,2016年美国自中国进口的铝箔总量约为13.76万吨,总额约为3.89亿美元。
越南对涉华镀锌钢板
作出反倾销终裁
3月30日,越南工贸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镀锌钢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决对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韩国的涉案产品分别征收3.17%至38.34%和7.02%至19.00%的反倾销税。
2016年3月3日,越南工贸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韩国的镀锌钢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印度对涉华甲苯二异
氰酸酯作出反倾销初裁
3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和韩国的甲苯二异氰酸酯作出反倾销初裁,建议对中国、日本和韩国的涉案产品分别征收0.26美元/千克、0.14美元/千克、0.17至0.40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
2016年10月5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和韩国的甲苯二异氰酸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至2013年、2013年至2014年、2014年至2015年和倾销调查期。
美国对华磺胺酸作出
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3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磺胺酸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同时对进口自印度的涉案产品作出第四次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若取消对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本终裁结果,美国将继续维持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磺胺酸的反倾销措施不变,对进口自印度的磺胺酸的反补贴措施不变。在该项裁定中,5名委员投肯定票。(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