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会展业扶持政策再升级
■ 宗贺
来源:中国贸易报
近日,由厦门市会展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升级发展的扶持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出台。
《意见》是在原促进政策的基础上,将《关于促进会议展览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与《厦门市经贸专业展场地租金补助办法》并轨修订调整而成,调整之后的扶持政策主要呈现以下六大变化,将有力促进会展与主体产业的融合发展和招商引资,加快会展产业转型创新和升级发展,提升厦门会展业国际化、高端化、品牌化水平。
变化一 鼓励自办展
对符合条件的厦门自办经贸类专业展会继续实行招商奖励,第一二三届奖励标准由每个标准展位奖励500元提高至600元,第四五六届保持以往标准,按每个标准展位奖励400元、300元、200元。招商奖励封顶总额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
为鼓励提升厦门展会国际化水平,对符合招商奖励条件的展会中有国际(境外)企业(含台港澳及国外企业)参展的,每个标准展位予以1500元奖励。奖励封顶总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变化二 提升展会奖励总额
对招揽引进在厦门举办的各类经贸专业展,维持规模奖励和场租补助标准,将场租补助封顶总额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招揽展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且展览规模达15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给予实际展览场地租金50%的补助。每个展览项目的场租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变化三 奖励会议型饭店
新增会议型饭店参照标准。此次《意见》将评定等级的会议型饭店和星级饭店共同纳入奖励认证范围,以充分发挥会议型饭店在承揽会议中的积极性。
根据境内会议实际情况,取消商业会议及学术会议的分类,合并为境内会议并执行原商业会议奖励标准。
增加大型国际(境外)会议分档奖励。
变化四 增强招揽积极性
《意见》对全年招揽引进8个及以上会议项目的承办机构,给予全年奖励总额20%的超额奖励。
变化五 重大项目特殊奖励
为鼓励重大会展项目在厦门落地举办,提升对主体产业的融合带动作用。
对符合厦门产业经济发展方向、具有较强产业带动作用和可培育发展潜力的大型或专业展览项目,以及由国际组织或行业协会举办、参会人员有行业领袖或学术权威的高端或国际会议项目给予特殊奖励。
变化六 强化营销推广支持
新增对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和国际会议协会(ICCA)的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