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FRAND原则与标准必要专利
智能终端企业要做好选择题
■ 本报记者 姜业宏
来源:中国贸易报
编者按:在以智能终端为代表的每一种高科技产品背后,都包含着大量由不同专利权人拥有的专利技术,专利许可也因此迎来“黄金时代”。但在具体实践中,专利许可费的收取却面临难题,很多产品的不同部分或功能都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与普通专利不同的是,标准必要专利因被纳入技术标准,实质上是利用公权力推广实施相关专利技术。标准的依从者为了使其产品能更顺畅地进入市场,必须在自己的产品中实施标准中包含的专利。而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权人需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FRAND原则),对标准实施者给予许可。
但是,在许可谈判中,“一方认为收取的专利许可费过高,一方则认为专利许可费公平、合理;一方希望专利许可合同透明,一方则称涉及商业秘密,不愿公开”的现象非常普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何判断专利权人提出的许可方案是否符合FRAND原则,如何平衡垄断与开放的关系,化解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的矛盾冲突,继而促进行业更健康发展,已成为高科技产品行业热议的话题。
得益于移动通信网络环境的持续改善、软硬件技术的不断创新,全球智能终端市场近几年迎来一轮强劲增长。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之后,以品牌影响力和创新研发实力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实力逐渐成为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全球布局能力的关键,随之而来的是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增多,其中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知识产权纠纷更是受到普遍关注。
标准必要专利是大势所趋
4月21日,以“智能终端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的2017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第三分论坛在京举行,多位来自政府部门、法院、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围绕智能终端领域的FRAND(公平、合理、非歧视)原则、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的法律问题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SSOs(standard-setting organizations)是一个国际标准组织,是为了建立一个工业标准,使不同的设备制造商能在这个组织框架下达成协议,以保证这些设备制造商的设备能兼容和通用。SSOs通常要对标准的专利权利加以限制,一个非常普遍的限制就是要求一个标准的专利必须有“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terms(RAND)”(合理和不带歧视性的条款),或者“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terms(FRAND)”(公平、合理和无歧视的条款)。也就是通常所指称的标准必要专利,这两个条款通常是互用的。
记者了解到,SSOs制定这个协定是为了在法律的基础上维护业界的合理竞争,防止会员利用其垄断地位滥用许可。
“专利权与标准之间存在冲突与协调的问题,如何平衡双方的利益是关键。各种标准制定组织经过多年的实践总结出一套比较可行的经验,来解决它们之间可能产生的冲突。”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条法一处处长张永华介绍,第一,要求参与标准制定的专利权人将专利信息及时披露出来,如果愿意将专利技术纳入到标准中,要做出FRAND承诺。一项标准制定完以后,除了强制性标准以外,并不是马上就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需要进行市场竞争。第二,在FRAND许可遭遇纠纷时,各方应承担什么责任仍不是很清晰,可以遵循事先处理规则、事后纠纷处理的原则。
加快“开源”与标准研究
据了解,大唐电信目前已经拥有智能终端产业发展的全产业链,形成了以行业终端、应用平台、特种终端以及智能终端ODM特级服务为主要产品线的发展模式。大唐电信总裁李永华表示,智能终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目前面临专利格局分散、合作风险频发,需要与时俱进、多元化解决问题,外部环境复杂、政策环境多变等诸多问题,期待我国智能终端企业能够激发创新,激活智能终端长远发展的新动力,重视体系建设,打造防控风险、积极应对诉讼的新格局。
“智能终端标准必要专利已经成为诉讼的焦点,案情较为复杂,所涉赔偿额较大,且智能终端厂商之间的互诉成为一种常态。”中国通信技术标准化协会副秘书长潘峰表示,在5G时代,开源模式将给智能终端产业发展带来更高的知识产权风险,比如,如果底层开源软件厂商开始走向封闭或者收费,产业链下游的厂商就有侵权的风险。对此,相关标准组织正在进行开源与标准的研究工作。
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战略和政策研究所所长王益谊介绍,在涉及专利信息管理的国家标准方面,今年3月1日,国家标准制修订业务系统启用专利信息管理功能,可以实现标准制修订项目专利信息的披露、报送和维护。在《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实施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下一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战略和政策研究所将开展《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和我国标准化法的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