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第A7版:代言工商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A7版            代言工商
 
今日关注

2017年6月1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营商环境:总体改善 问题不少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中国贸促会发展研究部投资研究处 万小广

今年以来,笔者参与了一系列贸促会组织的关于营商环境的企业调研和座谈会,了解到相关企业对我国营商环境建设的看法及建议。企业反映,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总体上不断改善,在世界银行报告中的排名大幅提升,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准入方面。

“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原则未得到全面落实。部分欧盟、美国在华投资企业反映,外资企业很难像内资企业一样进入某些行业。例如,外资企业目前被禁止进入文化出版行业,即使不涉及意识形态的出版物在境内也无法出版。中国是全球第二大电影市场,但外资企业目前仍被禁止进入影视制作行业。

外资企业认为在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依然存在很多限制。例如,外资建筑企业可实施的工程承包范围目前仅限于外资不低于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外资在汽车产业中的持股比重不得超过50%;外资种子企业只能以参股中外合资企业的方式运营,且该类企业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

利用外资新政策的配套实施细则迟迟没有出台。部分外资企业表示,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放宽了一些行业准入限制,但主管部门相关配套实施细则迄今未出台。

(二)涉企政策法规制定方面。

某些涉企政策法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够。根据中国贸促会问卷调查,“政策不够稳定”成为企业目前经营遇到的前五大问题之一。例如,一些地方政府根据国务院2014年12月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取消之前写入合作协议的优惠政策,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和投资信心。国务院2017年1月出台的利用外资新政策规定“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一些地方政府不愿根据新政策来执行原协议中的优惠政策。

不同政策法规之间衔接不够紧密。部分企业反映,不同部门出台的政策法规之间存在差异乃至冲突。例如,转基因品种选育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属于禁止类,但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中被归入限制准入类,企业无法判断以哪个文件为准。

某些新旧政策之间的过渡期设计不合理。部分婴幼儿食品企业表示,婴幼儿奶粉由备案制改为注册制,虽然设置了1年过渡期,但企业从申请注册新产品配方到获得批准所需的时间并不确定,加上新产品生产一般需要9至12个月,可能导致企业无法按期调整生产。

部分政策法规宣介力度不够。企业反映,不能及时了解和不会使用政策是中韩自贸协定落实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部分外贸企业表示,不清楚国家对于服务贸易出口的支持政策,或知道政策但不了解如何申请,80%的受访企业不了解也从未申请过政策性信贷支持。大多数企业缺乏获取这些信息的有效渠道。

(三)政策法规执行方面。

一些政策法规执行不够到位。部分外资企业担心,国务院关于利用外资新政策可能在执行中“走样变形”。有外资企业表示,虽然该新政策提出“支持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合作”,但企业在申报国家和地方政府创新科技项目时往往遇到各种限制。据其了解,目前还没有外商独资企业成功申请国家级、省级研发课题的先例。

有的政府部门之间协调不够。部分企业反映,企业境外并购所需外汇的审批涉及多个部门,一般周期至少需要2个月,而发达国家企业要求的付款周期一般是2周,这就加大了中资企业开展境外并购的交易难度。

政策执行精细化程度不够。一些部门在执行政策时未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一刀切”做法,伤害了企业利益。部分化工类企业称,天津滨海新区爆炸后,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仓库单位的延期许可证一律停发。这一政策有效降低了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风险,但也使得部分守法合规企业的正常运营受到影响。

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部分外资企业表示,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规较为严格,但执法力量比较薄弱,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很多情况下,内资企业可以采取某些涉嫌违法违规的“灵活做法”,而外资企业由于担心违规风险,严格遵守所有的法律法规,导致成本增加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四)企业负担方面。

增值税抵扣规则过于复杂。部分企业反映,营改增之后企业财务部门遇到的问题增多,要花大量人力时间和精力去审核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特别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由于缺乏专业人才,难以掌握和处理增值税复杂的抵扣规则。

出口退税周期太长、责任主体不清晰。部分企业反映,贸易便利化措施实施之后,企业办事更加便利,但退税周期过长的问题仍未完全解决,从提交出口退税申请材料到收到款项,往往需要2—3个月。同时,在打击出口骗税的过程中,如果上游企业出现增值税造假、失联等问题,外贸企业就无法办理退税,甚至可能受到企业信用降级的处罚。

部分涉企收费细则不明晰。部分外贸企业表示,国家实施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政策后,商检海关收费标准明显降低,但由于收费清单不透明,费用减免优惠实际上被第三方代理机构侵占,外贸企业并未从中真正受益。例如,一些货运代理公司收费标准不统一、条目不清晰,且存在重复收费问题。

部分中小企业难以享受扶持政策。部分企业认为,中小企业政府扶持基金存在避险倾向,倾向于扶持成熟的大企业,真正的中小企业反而难以受益。比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对研发人员门槛要求太高,使很多人才难以享受政策支持。有的地方政府鼓励企业赴境外参加展会,但对参展人员的补助只针对“双自主”企业,中小企业无法享受补贴。

二、对改善营商环境的建议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有关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统一和规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中涉及市场准入的领域,取消或简化没有法律依据的审批事项,切实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二)提高涉企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水平。

有关部门在涉企政策法规的起草、调研和制定过程中,不仅征求国有企业意见,同时也征求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意见,更加广泛地听取企业诉求,尽可能确保政策规定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合理设定新旧政策的过渡期,并通过设置咨询窗口、咨询热线、组织企业培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三)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各地各部门在政策执行上加强协调、统一标准、压缩时限、简化手续、规范流程,尽可能提高办事效率。增强为企业服务的意识,探索打造互联网+政务平台,尽可能实现网上办理和查询。大力推进分类管理和精细化执法,避免运动式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

(四)加大减轻企业负担的力度。

进一步简化税制和发票管理细则,对增值税的抵扣规则出台更加详细的解释规定。加强出口退税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进一步缩短办理周期,在打击违规行为的同时维护守法合规企业的权益。减少中介服务事项和机构的涉企收费,提高中小企业扶持基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元西桥中国贸易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