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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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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担任指定机构的规则》下月实施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7月1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担任指定机构的规则》将正式实施,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为该规则下的指定机构,可根据适用法等规定为当事人提供本规则的相关仲裁服务。

《指定规则》规定,在当事人约定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下称《贸法会仲裁规则》)的仲裁案件、当事人约定适用其他临时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的案件,以及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进行的非机构仲裁案件中,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指定仲裁员、确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就当事人提出的仲裁员回避申请作出决定;还可根据当事人或仲裁员的请求核定仲裁员的报酬标准和聘任条件,承担包括收取仲裁预付金、安排支付仲裁员报酬及实际费用等案件的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开庭室、录音录像设施、安排翻译、安排庭审记录等庭审服务以及提供案件秘书服务等案件工作。

根据《指定规则》,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担任指定机构的具体工作将由指定工作组执行,指定工作组由贸仲委聘请的5至7名资深仲裁专业人士担任,由贸仲委主任授权的副主任担任工作组组长。工作组需在充分考虑当事人国籍、案件争议金额等因素的情况下指定仲裁员或确定仲裁庭人数,充分保证指定工作的质量和被指定仲裁员的专业水平符合个案的特点和要求。

《指定规则》吸纳贸仲委丰富的仲裁经验和对国际仲裁多年的研究成果,将2013版《贸法会仲裁规则》和《国际律师协会国际利益冲突指引》引入其中,满足和适应不同法律文化背景下当事人的争议解决需求和习惯。

(来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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