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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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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透规则 适应本土 提出中国建议

——访ICC China仲裁委员会副主席、ICC仲裁院成员师虹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范丽敏

去年6月,经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推荐,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师虹被国际商会仲裁院(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任命为仲裁院成员。1年来,师虹在国际商会仲裁院承担了哪些工作?如何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中国专家如何在国际上更好地发声?为此,本报记者对师虹进行了专访。

记者:国际商会仲裁院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

师虹:国际商会仲裁院是国际商会下设的争议解决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代表84个国家和地区的145名委员组成。 各个国家仲裁领域专家组成的仲裁院的职能主要是保证ICC仲裁规则正确的实施,并协助各方当事人和仲裁员克服程序上的障碍,实际行使着管理仲裁案件的职责。同时,这些国家委员还要按照仲裁院的宗旨对ICC仲裁的相应规则和政策提出草案或修改意见,并全面推广ICC仲裁。

国际商会仲裁院自1923年成立以来,一直在协助解决国际商业活动中的纠纷并支持贸易投资。作为世界上知名的仲裁机构,国际商会仲裁院每年受理大量高额争议的国际争端案件。具体的仲裁案件由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审理,而国际商会仲裁院的职责主要体现在确认、任命和替换仲裁员以及决定当事人对仲裁庭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监督仲裁程序以确保其按照仲裁规则并以一定的速度和效率进行,审议和批准所有仲裁裁决等。

记者:1年来,您在国际商会仲裁院是如何参与ICC相关国际规则制定工作的?

师虹:我积极以仲裁院成员的身份参与国际商会仲裁院的委员会议,他们每周和每个月都有需要仲裁院成员参加的会议。会议的目的就是利用专家的仲裁经验来管理ICC仲裁案件的程序问题。我通过对大量ICC仲裁案件的管理积累了更多的解决实际问题的经验,同时结合在办理仲裁案件中遇到的问题,时刻保持对相关仲裁实践问题的观察和思考,比如关于不同规则下对仲裁员人数的默认规定,还有选任首席仲裁员的方式等等。基于实践观察,我经常回过头来思考ICC规则以及国内仲裁目前的规则,思考其中可以做出的改善之处。

比如针对ICC仲裁规则而言,ICC推荐的仲裁条款的内容是“凡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按照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由依据该规则指定的一名或数名仲裁员终局解决。”但是按照中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除了要有仲裁的意思表示,还要在仲裁协议中明确仲裁机构的名称。因此,没有明确仲裁机构名称的仲裁条款,在适用中国法的前提下可能会有一定的风险被认定为无效。在发现这个问题后,我向ICC仲裁院主席介绍了中国《仲裁法》对于有效仲裁条款的相关要求,并指出:“如果ICC希望在中国开展仲裁业务,确保约定ICC仲裁的仲裁条款的有效性,或许可以在推荐的仲裁条款中加入ICC仲裁机构的名称。”这一建议后来被ICC仲裁院采纳。

在2017年版ICC仲裁规则修订期间,我参与修订了新仲裁规则。我注意到,在最初的修订稿草稿中,并未对当事人是否可以排除快速程序予以明确。经过参考ICC规则中关于排除紧急仲裁员规则适用的相关规定,我认为需将双方当事人排除快速程序适用的条款予以明确,这样才能真正引导当事人依照规则进行仲裁,避免在这一问题上发生不必要的歧义。在ICC最新规则中,这一建议也得到了采纳。

此外,我还积极参与国际仲裁的实务研讨会,有时会参与组织此类会议,同时也会作为受邀嘉宾与其他同行讨论和对话。而我们讨论的问题大多集中在国际仲裁中出现的新问题,比如如何提升仲裁自身的效率以促进纠纷解决、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发展中国的仲裁制度等等。这些讨论会让我更多地了解中国仲裁实务者的声音,并带给我很多新的思考。这样在ICC规则修订时,我也可以更好地从中国仲裁规则和实践的立场出发,提出有中国特色的或者适合中国大陆环境的规则建议。

记者:在您看来,国内仲裁专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发声渠道有哪些?还需要从哪些方面予以加强?

师虹:目前,中国专家或以主导律师的身份作为代理人直接参与国际仲裁案件,或以合作律师的身份与其他国际所或国内所合作负责国际仲裁案件的代理工作,或以中国法律专家证人的身份参与国际仲裁案件、对庭审焦点的中国法律问题提出专业的意见并出庭作证,或担任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对国际仲裁案件进行仲裁,或参与国际仲裁论坛、发出属于中国的声音,或直接参与国际仲裁机构的管理等。

总的来说,国内的仲裁律师在国际仲裁舞台上作为主导律师的代理案件相对要少一些。基本上做主导律师的案件也主要是因为涉及了中国当事人或者案件要适用中国法。而力量之所以受限主要是因为语言、法系、文化等多方面的影响。

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带动下,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进行国外投资,法律风险意识也在不断提升,国内仲裁专家在国际上展现风采的机会也将相继增多。

希望有更多的中国律师扛起国际仲裁的大旗,更多参与到国际仲裁案件中。中国律师无论是业务水平、语言水平,还是对国际仲裁规则和实践的熟悉程度,都需要进行长足的培养和提高。

随着国内仲裁事业欣欣向荣的发展,以及法律法规、司法案例上对仲裁的支持态度,相信中国的仲裁机构可以提供越来越国际化的服务,为更多国际化的案件提供仲裁服务,创立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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