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发布海外商务交易征缴商品及服务税新规
来源:中国贸易报
澳大利亚近日宣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将对向澳大利亚境内销售商品价值不高于1000澳元的海外商务交易征缴商品及服务税(GST)。这一规定适用于通过商家、线上交易平台及转运商销售的商品。
根据该规定,海外商户每年向澳大利亚消费者出售价值超过75,000澳元的可征税商品(包括低价值商品)将需在澳大利亚税务局(ATO)登记商品及服务税并按季度交纳税款。
澳大利亚税务局助理局长凯特·罗夫提出,这项新法规将确保消费者进口的低价值商品与来自澳大利亚境内的商品享受同样的税收待遇。这将意味着在本土企业和其全球竞争对手之间营造一个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因为无论产品的价格高低,澳大利亚本土供应商都已经被要求缴纳商品及服务税。澳大利亚对大多数在境内销售或消费的商品和服务都征收10%的商品及服务税。税费包含在消费者为商品和服务支付的价款中,由销售商代收后向澳大利亚税务局上缴。通过顺应这些变化,跨国企业就可以继续在这一快速增长的在线购物市场与澳大利亚消费者进行贸易。(陈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