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我国海外专利申请激增15.3%,以一带一路沿线为最
专利申请行海外 优先审查走新路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琼文 钱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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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 对2017年上半年主要工作统计数据及《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对外专利申请增势强劲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胡文辉介绍,我国在“走出去”战略实施过程中,涌现了一批注重并依靠知识产权参与国际竞争的创新型企业,带动我国国际专利申请量快速增长。2017年上半年,我国申请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为2.0万件,同比增速达到15.3%。其中广东1.19万件居首位,北京、江苏、上海、山东、浙江均超过500件,以上6省市的国际专利申请量占国内总量的近9成。
胡文辉表示,2017年上半年,我国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专利申请公开量为2174件,同比增长17.8%,专利申请目的地国家为17个。其中,在印度专利申请公开量为1028件,居所有目的国之首;向俄罗斯专利申请公开量为631件,居第二位;新加坡、越南、波兰分列其后,专利申请公开量分别为180件、108件、55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华申请专利2038件,同比增长23.2%。
公布申请量更反映真实情况
据了解,自2017年1月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统计数据公开内容进行调整,主要包括将按月公开专利申请量,不再公开专利受理量。此次调整,是否影响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法定权利?会带来哪些便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司长龚亚麟对此进行回应时表示,对专利统计数据公开内容进行调整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巡视精神,提升专利质量,更好地发挥专利统计指标的创新导向作用。
专利受理量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申请数量。专利申请量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申请人按规定缴足申请费、符合进入初步审查阶段条件的专利申请数量。从统计实践来看,专利申请的确认时间晚于专利申请受理时间。
“虽然公众习惯于将专利受理数据作为专利申请数据使用,但专利申请量却能够更为真实、客观地反映我国专利申请活动的总体情况。专利申请量与专利受理量之所以有一定差距,是多种原因造成的。”龚亚麟表示,例如,某申请人提交的一项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申请人基于各种原因的考虑,如果其认为没有必要启动后续程序,就可以通过不缴纳申请费用而放弃申请,从而该项申请被统计为受理量而不是申请量。专利统计数据公开内容的调整,有利于引导申请人合理利用专利制度,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创新水平和能力,也有利于优化专利审查资源配置,提高科学决策水平。需要指出的是,专利统计数据公开内容调整不会影响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有的法定权利。
新办法完善优先审查
发布会还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期颁布并将于2017年8月1日起实施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的背景、主要内容及意义进行了发布。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表示,新《办法》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扩展了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原《办法》只规定了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不涉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没有包括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件。新《办法》的适用范围涵盖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以及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件,形成系统、完整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
二是完善了优先审查的适用条件。除了原《办法》中规定的与国家产业相关的适用优先审查的情形外,新《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中国制造2025》等重要文件的政策部署,并参考其他国家有关优先审查的规定,扩充和丰富了适用优先审查的情形。
三是简化了优先审查的办理手续。从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申请人、减轻文件准备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角度出发,进一步简化办理优先审查的手续。例如,不再要求提交检索报告,请求人仅需提交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在某些情况下,不再需要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四是优化了优先审查的处理程序。新《办法》根据不同的专利类型以及程序特点分别设定相应的答复期限和结案期限,并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审查实践,规定了因一些事由出现需要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