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护卫投资经营“走出去”
来源:中国贸易报
在“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迈上了新的台阶,进入全新时期。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投资纠纷和投资仲裁成为法律界人士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
近日,“一带一路”:中国企业与投资仲裁研讨会在深圳举行。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国际商会仲裁院等机构的200多位业内人士聚焦国际投资仲裁最新发展,探讨如何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研讨会上,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如何做好风险防控,成为法律界人士讨论的焦点话题。
据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衣学东介绍,随着我国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境外资产总额快速增长,但资产的快速增长背后也隐藏着不少的风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制度差异很大,给企业国际化经营带来了诸多不确定因素。
衣学东建议,随着境外投资不断增加,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日益凸显,要进一步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实现法律服务领着投资经营“走出去”的主动作为。目前,“走出去”的企业风险控制能力差异很大,总体水平有待提高,政府部门要加强“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的顶层设计和指导,推动实现企业“走出去”风险控制能力的实质性提升。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对外经济合作法律处研究员马宇驰建议,企业要加强投资前期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把是否商签、投资协定以及投资协定水平作为投资决策的考量因素之一。一些国家商业风险相对较高,建议企业通过投资海外保险、要求东道国作出书面承诺等方式进行有效的风险管控,同时希望企业能积极利用投资协定和仲裁,维护自身的权益。
部分投资条约有待更新
研讨会上,香港大学教授马培德认为,中国正在变成一个非常重要的投资输出国,投资仲裁机制对于中国而言非常重要。我们现存的系统是比较碎片化的,怎样才能实现一个可持续的投资系统,值得探讨。此外,中国和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双边投资条约的时间较早,有些双边投资条约是在1998年之前签署的,这些双边投资条约有待更新。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秘书长梅格金尼尔在会上表示,投资是未来发展大的趋势,在“一带一路”的倡议下,未来的海外投资会越来越多,必须提高对于投资人的保护,让投资项目更加具有吸引力,要降低实际的风险和可感知的风险。
选好仲裁平台 用好国际规则
会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前秘书长鲍其安认为,现在中国企业在用各种不同的平台进行仲裁。商事仲裁的趋势可能也适用于投资仲裁争议解决方面。在他看来,中国企业不会再恐惧选择仲裁程序,他们所面临的选择是到底在哪个仲裁平台上进行仲裁。
世贸组织上诉法院大法官赵宏在会上表示,对中国企业来讲,在全球化浪潮当中,要保持国际视野,要有国际胸怀,要有国际气魄,要学习国际规则、运用国际规则、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同时,中国企业应该做好应对贸易投资纠纷的准备,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游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