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第A6版:法律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A6版            法律
 
今日关注

2017年8月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维权十年 境外航空货运反垄断终胜诉

来源:中国贸易报  

日前,31家中国航空货代企业在境外航空货运反垄断诉讼成功,此次案件标志着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接受中国企业委托,代表中国企业参与的长达十年之久的美国航空货运反垄断集体诉讼基本结束。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秘书长刘学德表示,本案获得成功,对我国货代行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是中国货代企业第一次走出国门参与在其他国家法院进行的反垄断诉讼活动,积累了中国企业参与境外反垄断诉讼的初步经验,开创了通过行业协会代表中国企业在其他国家行使服务贸易领域反垄断索赔权的先例。

在日前举办的境外航空货运反垄断诉讼成功总结暨索赔款现场分发大会上,刘学德结合十年诉讼路上的种种曲折和惊险,谈到了一些遗憾和不应该被忽略的启示。

树立国际化维权意识

这次索赔,有许多企业因犹豫、延误、拒绝参加而失去巨额应得的权益,十分遗憾。此次境外航空反垄断诉讼,仅仅在美国法院起诉的28家和解被告及附属企业就支付了总额12.26亿美元的赔偿金,据美国原告代理律师估计,全部中国企业参加索赔应得赔偿金可达赔偿金总额的20%以上,约在2.5亿美元左右,但是由于不够了解境外法律制度,特别是反垄断民事诉讼,加之有的单位怕得罪航空公司,影响未来的业务合作等,致使一部分中国受害企业没有参加索赔诉讼,从而失去了取得应得赔偿金的机会。

提高管理水平 加速信息化

此次境外航空反垄断诉讼,部分受害中国企业没有参加或参加企业未能获赔,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保存完整的业务、财务档案,不能证明从各被告处购买的航空货运服务票数、支出的运费、杂费金额。其中个别企业提供的数据前后矛盾,使美国法院产生怀疑,险些请求被拒。今后在全球范围内还有可能发生国际海运、快递反垄断诉讼,对中国利益具有重要影响。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规定,全面收集,长期保管业务单据、财务账册,提高业务操作、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妥善保管历史数据,以备将来之需。

依靠行业协会 集体维权

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参加此次境外航空反垄断诉讼的中国企业,并未委托或参加协会的集体维权,而是委托了一些外国公司,出现了索赔过程被蒙蔽、每个企业应得份额不透明、发放索赔款项不及时、被收取高达33%的服务费、甚至部分中国企业至今没有收到应得索赔款的情况,这些企业的合法权益能否被及时、充分、有效地维护,令人担忧。在涉及集体权益的重大事件中,企业需要在有关行业协会组织下、在了解中国企业实际的律师帮助下,进行集体维权。

中企维权 需政府支持

目前,我国政府反垄断主管部门的职能中只有指导、协调中国企业被动应诉的职能,而没有指导、协调中国企业主动提出诉讼的职能。中国货代、货主企业在正常运费之外,被加收各种附加费的现象绝非航空货运领域独有,在其他领域名目更为繁多,持续时间更长,并且早已引起服务购买人的不满,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密切关注势态,全面收集、妥善保管有关证据材料,为今后可能的维权做准备。

(张钰梅)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元西桥中国贸易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