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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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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为何充当对华贸易救济“急先锋”?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特约评论员 秦夏

据印度新闻网站“the Northlines”8月11日消息,近期,印度轮胎工业的主要成员会见了政府官员,并要求印度政府对中国卡车和子午线轮胎征收反倾销税。随后,印度政府9日对93种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这93种产品属于一组广泛的化工和石化、钢铁和其他金属制品、纤维和纱线、机械产品、橡胶或塑料制品、电力电子产品和消费品等。

这些年,由于涉及贸易救济措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中国与美国、欧盟进行的“拉锯战”转移了外界的注意力,长期忽略了一个事实——其实,印度才是近年来针对中国产品发起贸易救济措施国家的“急先锋”!今年上半年,中国产品共遭遇来自全球15个国家和地区发起的37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包括28起反倾销调查、4起反补贴调查以及5起保障措施调查,涉案总金额达到53亿美元。其中,美国立案11起,而印度发起立案12起,继2016年之后再次成为对华发起贸易调查最多的国家。

为什么印度会是“急先锋”? 先从贸易逆差的数字来看。印度驻华使馆发布的《2016年中印双边贸易报告》显示,中国已经超越美国和阿联酋,成为印度第一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2000年,中印贸易逆差额为2.1亿美元,2015年已激增至448.7亿美元,年均增速达43%,中国成为印度第一逆差来源国。众所周知,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在内的贸易救济措施是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所允许的维护国内产业的手段,因此,往往容易被滥用而起到暂时阻碍某种产品进口的态势,以避免对国内产业造成更大的损害。比如,2016年是全球钢铁贸易纷争最多的一年,针对中国钢铁产品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总计43起,其中亚洲20起,北美7起,欧洲5起,中南美和非洲各4起,大洋洲2起。而印度以7起成为最多发起国。印度政府面对国内旺盛的钢铁产品的需求,意图通过各种贸易救济措施,甚至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这样的“非法”手段来“拯救”国内钢铁产业,意图抑制钢铁进口激增带来的冲击。

再来看中印两国的行业竞合度和产业发展水平。今年上半年,印度针对中国的轻工产品立案10起,是立案数量最多的行业。轻工行业,比如服装、纺织和鞋类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印之间产品同质度高,竞争激烈。同样作为人口大国,中印两国在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竞争一直就没有停止过。根据行业数据研究,中印两国针织物、纺织物、帽类、地毯和非针织服装等主要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结构相似度均在50%以上,意味着中印两国在这些行业上的出口竞争程度较为激烈。同时,印度中低端机械产品出口竞争力正逐步体现。

中国人讲,同行是冤家。在国际贸易领域这个道理同样适用。尤其是对处于相对后发状态的印度来说,通过立案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在一定期间征收特别关税,能够更好地为其国内的这些轻工产业提供更多的“回旋余地”,用“以时间换空间”的手段来阻止中国产品对其国内同类产业的“损害”进一步加剧。

印度持续发起更多的贸易救济措施案件来“遏制”中国产品的出口反映了两国在制造业上核心竞争力的差距。印度总理莫迪上台后提出了“印度制造”的概念,意在与“中国制造”在国际市场上进行更加强有力的竞争和比拼。在这种情况下,中印之间在一些产业间的竞争自然进一步加剧。但是,相较中国的制造业结构和水平,印度制造业不发达,产业效率不高,导致其和中国制造相比,并没有太多价格优势。为了保护国内的产业发展和产品竞争力,对中国制造采取更多的贸易救济措施调查所起到的作用更为直接、简单和有效。

坦率地说,短时间内,印度不太可能依靠自身制造业水平和产品质量的迅速提高来填补中印之间货物贸易领域的逆差。在这种情况下,借助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手段自然是最便利的“保护”手段,但这些贸易救济措施并不能起到多少削减贸易逆差的目的。因为贸易中结构性的问题和中印之间产业结构水平客观差距并不会因此解决和弥补。

凡事皆有“度”。国际贸易就是比较优势基础上的互惠互利。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必须依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且应当限制在补偿公平贸易的合力限度之内,否则,印度针对中国产品持续发起贸易救济措施调查,很有可能滑向“滥用”贸易保护主义手段的“泥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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