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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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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品牌展会认定办法实施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为加快品牌展会培育,推进山东省展览业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自9月8日起,《山东省品牌展会认定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想要申请品牌展会,需要达到一系列条件:如展会在山东省境内专业展馆定期举办5届以上、专业展馆室内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展览净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展会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等。此外,展会对参展企业数量和水平等也有一定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先要由市级展览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再由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评审。经认定的品牌展会,将借助发布会、报刊、网络等方式在国内外重点宣传和推介,通过多种形式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另外,为推动全省会展业品牌化发展,对各地引进世界50强展览机构或国家级专业协会,在山东省定期举办国际性或国内影响力强的永久性展会,参照认定的品牌展会给予相应支持。

(朱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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