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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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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仲委召开民法合同草案专家研讨会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为积极推进我国民事立法工作,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日前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合同编草案(2017年民法室室内稿)》(以下简称《草案》)进行研讨。

专家认为,《草案》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结合《合同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新情况,对《合同法》进行了系统梳理,并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范并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专家提出,基于《民法总则》已经作出明确规定,从与《民法总则》相衔接等考虑,《草案》删除了原《合同法》中关于认定合同无效条款的规定。但是,鉴于合同无效条款在合同法律制度中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多年来在准确判定合同效力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保持合同法律制度的完整性,也便于实践中具体适用,在合同总则部分仍应规定合同无效条款。专家认为,《草案》第九章规定了“准合同”,将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作为“准合同”。“准合同”的名称易产生歧义,并且将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作为“准合同”,也不符合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传统。专家强调,为服务国家知识经济发展,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议在现有技术合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专章规定知识产权合同。专家表示,要充分发挥仲裁对保护合同主体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

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表示,贸仲委要在认真消化吸收专家所提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开展商事仲裁的实践经验,尽快就《草案》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反馈相关立法工作部门。

(来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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