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美国人认为美中应合作而不是对抗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天津市贸促会 武凤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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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国内,总的来说认为美国与中国应该合作而不是对抗的官员、专家、学者占大多数。”授课专家们谈到特朗普个人以及特朗普政策时,均认为其大部分主张很难落实。这是因为,一方面,特朗普的主张只是迎合了美国中部地区白人男性的心理感受,是一种竞选策略。另一方面,在美国的体制之下,总统的权力受到国会和司法体系的制约。
大多数专家认为,激进的政策会对美国本土企业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多数专家对中美之间的“百日计划”以及该计划的实施情况给予积极评价。从美方的角度观察,“百日计划”让美国的牛肉进入中国市场,其他公司比如美国通用公司、甲骨文公司等已宣布未来进入中国市场的计划。一些大的建筑公司希望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与中国合作。此外,还有很多行业希望与中国有更多的合作机会。
通过培训,我对美国贸易保护措施和与贸易保护相关的司法体制有了更深入的理解。美国的贸易保护措施包括源于1962年和1974年《贸易法》的201条款、232条款和301条款。其中201条款即贸易保护调查,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使用得较多,中国企业较为熟悉。232条款即国家安全审查,中国企业被调查的信息偶尔见诸报端,近年针对中国企业的232调查越来越多,约占美国全部相关调查案件数量的1/3,应引起我国政府部门、相关商协会组织和企业的重视。对中国企业进行232调查占比较高的前提是,美国与中国之间的贸易投资占美国全部贸易投资额的1/10,这个比例本身也很高。特别是301条款即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准入调查,美国已经很久不用,上一次使用301调查是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重新启用301条款是一种姿态,表明美国在国际贸易领域启用单边措施解决不公平贸易问题的立场。上述贸易工具是美国企业投诉的平台,既适用于不公平的贸易,也适用于不合理的贸易。按照程序设定,启动调查源于企业的投诉,但现在美国政府从被动接受投诉转而有意引导企业投诉启动调查程序。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趋势。部分专家表示,美国利用国内法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做法如果与WTO规则不一致,美国将优先考虑适用国内法。
美国专家建议中国企业积极主动应对美国的调查,提高企业的透明度。投资项目应尽早与美国调查机构沟通,主动披露投资意向,有利于审查顺利通过,并缩短审查时间。谈判完毕才提出申请、披露相关信息是不可取的。
在应对策略方面,美国专家还建议中国企业要善于利用专家作证。专家基于在某一领域的特殊经验,说服调查机构平衡国家安全与促进行业竞争、提高就业之间的冲突,是非常有效的方式。
美国专家提醒中国企业,要认识到绝大多数投资需要审查,未来比较小的投资也将进一步吸引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关注,在人工智能、半导体领域会有更多的审查。
值得关注的一个新趋势是,在安全审查方面,美国将与北约进行联合审查。所以,跨国企业应关注任何一个政府机构提起的调查,很可能在其他国家也将开始调查。更有一种被称为“黎明调查”的方式应引起企业的格外警惕。所谓“黎明调查”是指各个国家在同一天的同一时间(往往是黎明时刻)突然开始调查,只给被调查企业12个小时的应对时间。这对中国企业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本次培训内容丰富,心得收获不一而足,感谢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的组织。建议总会多组织此类培训,提高各地分会、行业贸促会经贸摩擦应对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共同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