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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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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跨境电商发展的先发优势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特约评论员 荣民

十九大报告提到,拓展对外贸易,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与之相对应的是,我国近几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增长率一直维持在30%以上。2012年,跨境电商仅占进出口总规模的9.6%,2016年则占到20%左右。中国跨境电商2016年交易规模已达到6.7万亿元,保守估计到2020年将达到12 万亿元。实际上,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已成为国际贸易的一种重要业态,政府应当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以继续保持中国跨境电商领域先发优势。

传统外贸出口,一般包括“中国工厂—中国出口商—外国进口商—外国批发商—外国零售商—外国消费者”6个环节。这种模式下,外贸利润被流通中介所获得。引入跨境电子商务后,出口环节可以简化为“中国工厂—外国零售商—外国消费者”或者进一步简化为“中国工厂—外国消费者”,从而绕开很多外贸中间商,使得出口商品的价格有了进一步下降的巨大空间而提高我国商品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

跨境电商交易,是以电子商务平台为主要载体的B2B、B2B2C,即“订单+支付+物流”,是完全的第三方协同保障和全信用的管理模式,商流、物流、信息流、资本流相对分离却又快速聚合。主要包括三个层次:支撑体系(如软基础设施的支撑、硬基础设施的支撑、服务保障体系的支撑)、贸易主体、综合功能。

跨境电子商务摒弃了传统国际贸易采取的企业准入、设置企业准入标准,实施“配额+技术手段+最惠国待遇”的行政管理方式,实现了去中间化、去行政化、去壁垒化,改变为垂直的流通模式,节约了大量的中间成本,使商品的流通成本和消费品价格大幅度下降,扩大了消费者选择的空间。这一方面降低了企业从事国际贸易的门槛,各种主体都可以平等参与。另一方面,它的市场功能大大强于传统的贸易方式,无论是交易数量,交易频次还是消费者、生产者和供应商的聚合,都远胜过传统国际贸易形式。

保持我国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的先发优势,需要政府解决以下问题:一是跨境物流模式的打造。物流不仅直接关系到跨境电商的交易成本,还关系到买家对卖家的满意度、购物体验和忠诚度。目前的物流模式包括国际小包和国际快递、 B2C外贸企业联盟集货、B2C外贸企业自身集货、第三方物流模式和海外仓储5种方式。从进一步降低成本的角度来讲,使用第三方物流可以让跨境电商将有限的精力放在主营业务上。因此,扶持第三方物流可以成为政府扶持的切入点;二是通关手续的规范化。“额度小”决定跨境电商交易难以走集装箱,“频率高”意味着复杂漫长的传统外贸出口程序不适合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税收征管既要维护关税制度的严肃性,打击以“样品”“礼品”方式入关逃避关税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努力实现关税征收与厂商、消费者申报和利益的相对平衡。三是结汇便利化。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国外买家支付的款项只能通过个人储蓄账号结汇,但是我国限制个人结汇每年最高为5万美元,导致跨境电商企业无所不用其极地采用各种表面上看“违规”、但实属无奈的“非正规渠道”的结汇方式,导致了企业经营风险的加大。此外,第三方支付存在安全隐患、税收领域现代化征管技术严重滞后和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税权益无从保证操作程序繁琐等问题都是横亘在跨境电商企业加速发展之路上的绊脚石。

目前,部分试点城市开始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在园区内通过“分送集报”的方式,提高企业的物流效率,通过监管部门的信息化共享平台使规范化的国际收支申报与结汇成为可能,并使进驻园区的企业可以享受出口退税的政策优惠,为跨境电子行业的发展搭建了非常好的平台。下一步,中央政府应当在总结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尽早全面推广所取得的经验,加速对外贸易管理体制创新,适应电子化发展趋势来进一步提升政府外贸管理手段和方式的便利化、规范化和透明化,以保持中国在跨境电商领域的先发优势,推动国际贸易加速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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