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并购成 美国审查敏感区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李薇
近期中国贸促会组织经贸摩擦应对培训班访问美国,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Jeffrey N.Gordon表示,近几年来,由于受国家安全威胁、政治因素、中美贸易赤字担忧、企业国有性质、贸易保护主义等问题影响,中国公司收购美国公司越来越难。2006年,中美之间的兼并重组和外国投资总量达到460亿美元,到2015年,这一数字增加了3倍多。他预测,中美双方相互投资都会减少,美国已经明显有限制外国并购的现象。
大致而言,中国企业在美国投资有两种常见的方式:第一种是新设投资,即通常所说的“绿地投资”;另一种是收购现有企业。绿地投资涉及的法律问题相对较少,很多情况下会被认为是美国公司之间的行为,因此相对容易。但在目前的跨国投资中,由于考虑到现有技术等因素,收购、并购的方式占主导地位。
对美方而言,限制并购是对冲汇率引起的风险。Gordon教授预测,美国正在慢慢收紧战略性并购,未来不会有太多大型收购活动,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刚刚被拒绝的案例—中国企业收购美国半导体公司。一般来说,战略并购是以并购双方各自核心竞争优势为基础,出于企业的自身发展战略需要,为达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的方式在适度范围内继续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并产生协同效应,创造大于各自独立价值之和的新增价值的并购活动。而财务性并购是单纯以获利为目的的并购活动,如果中国投资者纯以获利为目的收购美国产业,美国一般不会拒绝。
美国向中国主要的听众或投资人发出的声音非常重要。在美国来看,跨国并购最基本的动机,来源于经济方面受益的私营产业各个参与者;换句话说,公司为什么收购?为了寻找规模效益,给收益带来好处。以巧克力市场为例,这一业务在美国有非常完善的配售渠道,但在南美没有。美国买家可能去南美找零售商渠道,使得北美的销售可以辐射到南美,以获取更大的销量,这就是兼并重组的动机。因此,美方跨国并购方的最基本假设就是自己公司利益最大化。
那么什么时候并购会受到政府干预呢?主要出现在美国认为并购动机受到国家意志影响的时侯。现阶段,很多中美之间的并购兼并被认为具有国家战略意义。例如科技振兴方面,要采购一些科技方面的优势公司,便以并购作为工具。另一方面,中美之间的对等原则并未很好地体现。例如,中国企业想并购美国某一行业企业,而美国企业想在中国并购同类企业的难度却很大,这样美国就认为未能体现对等原则,中美之间就容易产生摩擦。
美国法律是普通法系中一个重要的分支。美国法是在继承改造英国法的基础上创立起来的独具特色的发达的法律制度,在世界法制史中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美国是一个法律地位崇高的国家,中国企业要走入美国,必须了解美国文化和美国市场规则。美国民众崇尚法律,整个社会体系都讲究程序。美方专家建议,中美所有的贸易投资磋商都应有律师全程参与,并且要从谈判开始介入,才能充分保护权利并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