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正局级巡视员肖福泉:
法律事务机构关乎业务融合
来源:中国贸易报
据肖福泉介绍,国资委自成立以来,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完善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现在,绝大部分中央企业设立了一级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省属国有重点企业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有735家,占比83.62%,其中一级职能部门占比63.51%。中央企业的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普遍实现100%,省属国有重点企业则分别达到95.85%、98.12%、96.26%。
肖福泉提出,实践中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仍存在错误倾向,影响业务部门的融合和企业发展。
“企业法务人员要避免两种倾向,一是拦路虎,企业事务一到法律审核的时候就受阻;二是盖章手,企业事务一到法律审核就通过,没有进行合理的审查。这两种倾向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前者会阻碍企业的发展,后者不能发挥保障作用,都是工作不到位的表现。” 肖福泉建议法务人员充分了解所在企业的业务,用管理意识提供法律服务。经营管理人员也要用法律思维解决管理问题,法律与业务部门充分融合才能保障企业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