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要跟上数字贸易的脚步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穆青风
今年年初,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贸易便利化协定》正式生效,并对已批准协定的成员正式实施,这一举措给经济全球化注入了强心剂,也令国际贸易遇到了新环境,数字贸易高速前行。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方式,数字贸易如何科学、合理、安全地发展,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话题。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立严谨的规范是行业得以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与保障。”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于谨源告诉《中国贸易报》记者,数字贸易不同于传统行业,它具有涉及面广、规格高、发展快的特点,要求法律服务必须及时跟上数字贸易的步伐,为快速发展预设规范框架,及时解决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
“发展跨国数字贸易涉及到多国当事人,因此要求法律服务具有综合性,可以协调、平衡众多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分配,促使数字贸易产业链形成稳定的利益格局。同时,跨国数字贸易法律服务的提供必须全面、系统,并且针对产业链不同部分满足专业、精深的需求。”于谨源强调。
据了解,《贸易便利化协定》中规定了各成员在贸易便利化方面的实质性义务,涉及信息公布、预裁定、货物放行与结关、海关合作等内容,共40项贸易便利化措施。这些措施的落实也与法律服务息息相关。
“贸易便利化措施的落实,首先遇到的难题就是各国之间以及各国内部的多系统之间数据交换。”浙江大学科学技术与产业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非现场经济研究所所长张为志在日前举办的2017中韩数字贸易论坛上表示,如何在尊重各国或各部门系统相对独立性的同时实现数据有效交换,其核心在于数据交换的合规性。
“要解决数据交换这一难题,最彻底的方法就是将各国或各部门的系统一一推倒,重新建立全球单一的共用大系统。然而,各国或各部门多系统共存是暂时无法改变的客观事实,因此,多系统共存且相互间数据流互联互通成为关键。”张为志强调,合规不仅在于数据传输的途径、方式以及加密解密等问题,更涉及这些数据所承载的内容是否符合各国或各部门的规范。
在全球贸易电子化合规工作被逐渐重视的基础上,张为志提出系统性“全球贸易电子便利化综合服务系统”的设想,并研究设计了线上合规数据流与线下可控货物流联动的服务网络体系,以便服务于全球贸易商及提高各国“单一窗口”的实际应用效能。按照这一设想,关于数字贸易的法律服务应形成联盟,在不同国家、不同企业层面上进行协调发展。
“如果各企业在法律规范问题上步调不一,就容易出现内耗或系统性的法律风险,甚至影响整个数字贸易产业链的生存和发展。”于谨源建议,应根据数字贸易发展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国际化法律服务中心,不断整合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专业领域的法律工作者,针对数字贸易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部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法律需求,提供充足、专业、高效、全面、系统、有组织的法律服务,为数字贸易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