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争议解决新路径研讨会举办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记者 钱颜)随着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国际商事交往日渐频繁,国际商事争议也愈加复杂,争议利益愈加重大。面对不同处境的当事人,争议解决服务如何做到量体裁衣,什么样的争议解决机制能有效协调、满足当事人愈加多元化的利益诉求?
日前,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举办的国际争议解决新路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互动与融合研讨会召开。会上,美国佩伯代因大学施特劳斯争议解决学院教学院长托马斯·斯提潘诺维奇就如何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更好地解决国际商事争议问题发展了演讲,并对文化以及法律传统在争议解决中的具体作用与参会者进行了交流。
托马斯·斯提潘诺维奇指出,争议解决路径的选择是一个自发的无意识行为,来源于一个人所处的文化背景和对程序价值的判断,比如各国对“胜任”的理解有所不同,崇尚意思自治、程序公平合理的美国将“胜任”理解为具有丰富的法律经验和法律知识,而其他国家可能会将“胜任”理解为一个有权威的第三方,这些不同的价值观念决定了不同争议解决路径的选择。通过对调解员以及仲裁员在调解中具体行为的实证数据分析,托马斯·斯提潘诺维奇详细阐述了文化以及法律传统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和纠纷解决的影响。他还以中美文化和法律传统的区别为背景,分析了两国在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权力差距等方面的不同认知,并解读了由此带来的两国在仲裁与调解实践中的具体差异。
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当选主席考夫曼·科勒指出,仲裁员是否能同时兼任调解员是一个文化问题,这个制度本身虽然存在一些质疑,但效率是这个制度存在的主要优势,仲裁员在结合已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可以更高效地进行调解,仲裁员对时机的准确把握可以提高调解成功的可能性。
在会议讨论环节,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亚洲业务执行合伙人陶景洲等参会嘉宾就仲裁中的调解问题、律师道德标准、联合国贸法会正在拟订的关于和解协议跨国执行问题的公约将会给仲裁发展带来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