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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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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欲对谷歌、脸书等巨头征收3%营业税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近日,根据欧盟委员会提出的一项法律草案,谷歌、Facebook等在欧盟获取巨额数字业务营收的科技巨头,将被征收3%的营业税。这一草案是对之前草案(建议税率为1%至5%)的修订,预计将于下周获得通过。当然,它还可能会得到修订。如果得到欧盟成员国和议会的支持,这一税种将只向全球每年营收超过7.5亿欧元(9.24亿美元)、在欧洲的应税营收超过5000万欧元的大公司征收。

欧洲应税营收额度由最初的每年1000万欧元提高到了目前的金额,目的是使规模较小的企业和创业公司无须交纳这一税种。Uber、Airbnb和亚马逊等美国科技巨头也可能会受到这一新税种——将在欧盟28个成员国开征——影响。欧盟中较大的成员国,一直指责大型科技公司通过把利润转移到爱尔兰和卢森堡等税率较低的成员国,在欧洲避税。

虽然该草案的早期版本点了数家公司的名,但最新草案却没有提及具体公司。受到这一新税收法律草案影响的服务是数字广告,其中包括谷歌等用户信息提供商,也包括出售网站上广告位的公司,例如Facebook等流行的社交媒体。

开征这一税种的还包括提供“中介服务”的网络平台,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解释,其中包括Airbnb和Uber。同时,包括亚马逊在内的数字化市场,也在征税范围内。

对于经常亏损的亚马逊等利润率很低的公司,按营收征税对他们来说是一个沉重打击。美国行业组织信息科技产业理事会副总裁乔希·卡默尔(Josh Kallmer)在一份电子邮件声明中向路透社表示,“对于解决与跨境税收政策合理性有关的问题,按营收征税是一个错误的方法。”

他呼吁欧盟避免采取单边措施,参与国际税收改革。但是,一些美国公司可能通过减少在美国的税金,弥补欧洲税金增加带来的影响。在线媒体、Netflix等流媒体服务和不依靠用户创收的其他数字内容提供商,将不会被征收新的税种。法律草案中规定的征税只是一种临时措施,只有在无法达成更广泛——甚至全球性——企业在获得数字业务利润所在国纳税的解决方案的情况下,才会实施这一措施。

新的税种将由数字服务用户所在国征收。该草案称,如果用户居住在不同国家,税金将由多个国家按“一定比例共享”。

(霜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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