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缔结国际投资条约研讨会举行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记者 钱颜)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举办的欧盟缔结国际投资条约研讨会日前举行,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法学院教授法比安·安唐布林克(Fabian Amtenbrink)以“欧盟缔结国际投资条约的复杂架构:宪法和体制的视角”为题,解读了欧盟在缔结与外国直接投资相关的国际(投资)条约中所具有的外部权限,以及在混合条约情形下涉及到的复杂内部决策程序。他还介绍了欧盟法院在决定欧盟及其成员国缔约权限中的作用,以及法院就斯洛伐克共和国诉Achmea案作出的判决,讨论了欧盟法院具有的就欧盟法的适用与解释进行裁决的管辖权问题。
会上,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法学院教授李玉文介绍了欧盟近年来出现的类似法院制度解决投资者—东道国争端的设想,分析了其形成的过程及特征。她提出,欧盟于2015年11月在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谈判框架下提出的投资法院制度是现行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制度改革中最具创新性的方案,而投资法院的方案已经在欧盟与加拿大间的综合性经济与贸易协定、欧盟与越南间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得以体现。同时,作为对欧盟投资法院方案的回应,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也开始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就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制度改革的可行性方案进行磋商,包括就建立多边投资法院的可能性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