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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强化商法合作

第三届中国—南亚东南亚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在昆明举办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刘国民

为加强我国与南亚、东南亚国家政府、企业和研究机构在商事法律服务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发挥商事法律服务在贸易投资中的作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澜湄合作等国家战略,中国贸促会和南亚联盟工商会6月13日在昆明共同举办第三届中国—南亚东南亚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来自中国、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政界、法律界、学术界、企业界的300余名嘉宾和代表参加会议。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福生,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张伟,南盟工商会主席卢旺·埃德里辛格,云南省贸促会会长刘光溪等出席研讨会并致辞。

杨福生在致辞时表示,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以及澜湄合作的进一步加深,企业对法律的需求进一步增加。各国的法规等都不同,在经贸合作过程中难免会产生经贸纠纷,如何防范纠纷是目前需要我们研讨的一个课题。

张伟回顾了中国贸促会对研讨会的参与和期待,并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共建平台推动建立双边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此前中国贸促会推进建立了中马、中缅、中韩多个多双边合作委员会,为企业了解当地经贸投资政策、法律环境提供帮助。二是探索机制,共商商事纠纷预防与解决,希望与南亚东南亚各国工商会开展合作,发挥各国在解决纠纷方面的优势,化解可能出现的经贸纠纷。三是深化合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培训服务,针对企业的需求,帮助企业及时了解相关国家经贸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介绍投资贸易壁垒变化情况等。

卢旺·埃德里辛格在致辞中表示,随着经济越来越开放,劳动力和资本的流动性越来越大,可以预期这些地区之间的跨境贸易将继续增长,法律体系将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现实:跨境商业纠纷将越来越普遍,在解决这些争端方面出现了跨文化融合的趋势。他说,“两年前,第一次研讨会的一个重要成果是,中国贸促会与南盟工商会共同签署并发布了《中国—南亚法律合作共同宣言》,丰富了云南作为中国贸促会(云南)南亚东南亚法律服务中心的内涵。”

据云南省贸促会会长刘光溪介绍,在多双边商事法律合作方面,本届研讨会比以往更加强调贸促系统横向合作的重要性。据悉,继2016年6月13日成立中国贸促会(云南)南亚东南亚法律服务中心,2017年中缅双方在云南昆明签署《中国—缅甸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谅解备忘录》,今年云南贸促会进一步加强贸促系统横向合作,壮大面向南亚东南亚商事法律合作的贸促伙伴队伍。本次研讨会上,云南贸促会与安徽省贸促会、重庆市贸促会、福建省贸促会、深圳市贸促会、贵州省贸促会和宁夏贸促会签订了《关于加强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商事法律合作备忘录》,同时还签署了《宁夏贸促会与云南省贸促会合作备忘录》。

“每天大量发生的商事法律纠纷,其中一部分是可以通过整理资料、推介注意事项等来预防的。”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超说。

多位与会南亚东南亚嘉宾对中国贸促会和云南贸促会积极搭建商事法律合作平台,密切多双边商事法律合作的做法给予了肯定。南亚联盟工商会前主席苏拉吉·维德亚说:“我们非常欢迎这项工作。”

老挝国家工商会副秘书长马才德表示:“我们认为这种合作进行的商事法律服务很关键,我们愿和你们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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