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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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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全方位推进对外开放的新信号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郭辉

在6月28日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又于6月30日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除与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一致的开放措施外,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在种业、油气、矿产资源、增值电信、文化等重要领域提出了新的举措,形成在全国范围内配套使用的外商投资准入的负面清单。

两个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公布,是认真落实习近平主席在4月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主旨演讲提出的、作为新时代中国扩大开放的四个重大举措之首的“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的具体体现,用全面放宽的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缩减的清单项目、进一步简化的管理流程来全面推动重点领域开放,推动自贸试验区扮演好改革开放“试验田”和“新高地”的作用,以此表明中国政府坚持对外开放的鲜明态度和坚实行动。

6月28日发表的《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白皮书认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中国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和国际投资规则变化的制度变革。”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逐步形成和完善了自贸试验区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并在2017年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近年来,外资限制措施已从180项左右减少至60多项,减少近三分之二。2018年版全国范围的负面清单比2017年版的63条减少了15条,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从2017年版的95条减至45条。

负面清单作为一种反向的开放方式,是国际通行的一种东道国对外商投资领域实施限制或划定投资范围的管理办法,即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与限制投资的行业、领域、业务等的目录,而清单未列的领域、行业或部门即为允许外国投资者合法的投资经营的范围。一般来说,负面清单涉及的领域主要包括关系到国家安全、国家金融安全、环境保护以及影响国家基础或具有战略意义的行业等,对亟须引进外商投资的行业则实行开放性准入。

负面清单的本质为非歧视、市场化及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其应用的目的是建立一个统一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负面清单对于市场准入制度而言,核心在于准入标准的确定性、可预期性,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有效减少政府在资本自由流通中的不必要管制或干预。此次修订两个负面清单,再次大幅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充分体现了我国外资管理体制更加开放、灵活、高效的改革方向,对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大意义。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2018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在全国开放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更为开放的试点措施,体现了自贸试验在扩大开放上继续先行先试的特点,探索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为更大范围扩大开放、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比如取消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原有28.8平方公里区域试点的增值电信开放措施推广到所有自贸试验区等。

进入新时代,外商投资呈现出涌向高技术服务业、高端制造业等高端产业的趋势,顺应新趋势加快市场准入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是中国政府按照自身发展逻辑和基于历史经验的主动选择。通过深入推进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外商投资准入的开放度、透明度、可预见性不断提升,必将进一步深化我国同其他国家和地区间的投资合作,开展更广泛的资本、技术、管理、人才交流,在更大范围实现互利共赢。

此次两个负面清单的大幅度调整,是我国加快改革开放进程、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必然结果。尤其进一步推动自贸试验区在外商投资准入管理上的先行先试,有助于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开放的新成果,从而有助于以更大力度推进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加快中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方向的转化步伐。

(作者系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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