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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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贸易报
美企对高度可调节桌面 提起“337调查”申请
近日,美国Varidesk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高度可调节桌面侵犯其专利权,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普遍排除令及禁止令。深圳爱淘城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惠州市长河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广州佛山市迪赛纳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亨翠电子有限公司、宁波吉旺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久能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市源者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市久正人体工学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柯享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芜湖星典工贸有限公司被列为被告。
澳大利亚对涉华硝酸铵启动反倾销调查
日前,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CSBP Limited, Orica Australia Pty Ltd和Queensland Nitrates Pty Ltd提交的申请,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对进口自中国、瑞典和泰国的硝酸铵(Ammonium Nitrate)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4年4月1日起。
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华滚动轴承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
近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自中国的滚动轴承产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维持原31.3%—41.5%的反倾销税率,有效期为5年。
土耳其对涉华聚酯纱线作出反规避终裁
日前,土耳其经济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印度、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聚酯纱线作出反规避终裁:涉案企业通过出口部分定向聚酯纱线以规避反倾销措施,故决定基于到岸价(CIF价)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如下:中国大陆杭州翔盛纺织有限公司(Hangzhou Xiangsheng Textile Co., Ltd.)、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Hengli Chemical Fibre Co., Ltd.)、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Xiamen Xianglu Chemical Fiber Co., Ltd.)及中国大陆其他涉案企业均为8%;中国台湾地区为8%;印度为8%;泰国为6.88%至8%;越南为8%;印度尼西亚为2.45%至8%;马来西亚为8%。(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