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第A7版:代言工商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A7版            代言工商
 
今日关注

2018年8月2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企应对GDPR困惑多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超过1000家美国新闻网站在欧洲无法访问、Facebook欧洲用户大幅减少、众多国际科技巨头涉嫌违反隐私规定……自5月25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数据保护条例”“大数据时代的最强法规”的欧盟数据保护条例(GDPR)实施以来,给全球企业数据保护工作敲响了警钟。

世界各国企业纷纷行动起来,加强对个人数据的控制。

日前,在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举办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影响全球市场的新规则”讲座上,ECOVIS(国际)咨询集团董事会成员霍毅(Richard Hoffmann)律师表示,GDPR给市场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值得中国企业重视。

据了解,很多跨国科技公司已经根据GDPR要求对产品进行了升级。比如国际版微信近日更新了版本,规定了新隐私服务条款,用户180天未使用账号,账号将被清除,聊天记录也在72小时内被清除。腾讯微博也发布了一个iOS版本,说明是“修复了bug”。东方航空也设立了“数据保护官”,以做好旅客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过去常见的‘同意强制条款’也不再生效。”霍毅举例说,如客户在线申请某银行信用卡页面时,需要勾选“我接受该合同条款”“同意银行采取非人为干预的数据加工决定是否为我开立信用卡”等选项,按照GDPR规定,这种选项被视为无效。

不过,如今仍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处于观望状态。“我们落地欧盟的子公司会受到管辖,其他境外业务是否会受到规制目前尚不确定,需要根据管辖规定和我们服务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未来,欧盟各国执法尺度也可能存在差异,需要长期跟进评估。”某互联网公司法务部员工表示。

有专家指出,很多企业迟迟没有采取措施的原因是GDPR规定并不明确。这部法规长达260余页,涉及众多复杂的概念、规则、条款,牵涉企业的法务、技术、人力等众多部门。“我们公司网站有英文页面,如果欧盟客户访问网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遵守GDPR?进行GDPR合规的成本到底有多高,小企业能否负担得起?我们已经花钱做了中国《网络安全法》的合规,还需要再单独做GDPR的合规项目吗?……”GDPR广泛的域外适用及高额罚金的规定,让许多中国企业产生困惑和担忧,一时无从下手。

霍毅指出,企业应先判断GDPR是否适用于自己。对于跨国企业而言,如果其欧盟的公司主要负责欧盟业务,中国子公司不直接作为交易主体与欧盟客户发生交易,也没有利用任何内部的数据系统用来收集、处理、存储或监控相关个人数据,就很可能不受GDPR影响。对业务已经扩展到欧盟的中国企业来说,可以将在欧盟的公司作为处理欧盟员工、客户或供应商个人数据的实体,与国内公司业务分隔开来。

在定义受保护的个人数据方面,并非一切个人数据都严禁处理。根据GDPR规定,一般情况下,禁止企业处理敏感的个人数据。但也存在例外,如:数据主体将其敏感个人数据公开发布;数据主体明确给予同意;法律法规允许为了公共利益或健康等特定目的处理该数据;在特定领域中,如公共健康、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对处理敏感个人数据有保障措施时。

对适用GDPR规则的企业,霍毅建议他们在完成每项任务时,完成记录模板,模板内容包括数据处理行为人、行为目的、数据主体类别、个人数据类别、接收方类别、预计删除时间、技术和组织安全措施的一般描述等。其中技术上的安全措施包括:个人数据的假名化和加密;保证处理系统和服务持续保密、完整、可用;在发生物理或技术事故的情况下,及时恢复个人数据;对技术性措施进行定期测试、评定和评估。

“有条件的跨国企业可以任命有专门数据保护知识的数据保护专员,为GDPR的施行执行监管工作。”霍毅表示,数据保护专员的职责是向企业和员工提供GDPR数据保护方面的信息和建议,对企业GDPR合规及数据保护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管,作为沟通渠道同欧盟GDPR监管部门保持联系,防止数据外泄。同时,数据保护专员有权直接向企业最高管理决策层汇报工作。

此外,企业还要谨防利用GDPR的新型诈骗。“如A公司、B公司是竞争对手,骗子谎称是某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经B公司授权给A公司发警告信,称A公司违反GDPR需要缴纳罚款,来骗取钱财。”霍毅说。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元西桥中国贸易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