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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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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预警

来源:中国贸易报  

美国对华铝合金薄板作出“双反”终裁

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合金薄板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强制应诉企业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明泰实业有限公司以及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倾销幅度为49.85%;南杰资源有限公司、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以及中国普遍倾销率均为59.72%。强制应诉企业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补贴率为55.02%、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明泰实业有限公司补贴率为46.48%、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和Chalco-SWA Cold Rolling Co., Ltd.补贴率为116.49%、中国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补贴率为50.75%。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计将于2018年12月20日对此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

与此同时,美国商务部裁定除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郑州明泰实业有限公司以外的中国涉案生产商/进口商均存在为规避可能作出的肯定性终裁而大量出口涉案产品的紧急情况,因此决定上述反倾销措施对自初裁公布于联邦公报之日前90日起在美国报关的相关涉案产品追溯执行。

欧盟对华杠杆拱型文件夹装置作出反倾销终裁

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杠杆拱型文件夹装置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盟产业造成的损害将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东莞虎门南栅国际文具制造有限公司税率为27.1%、其他涉案企业税率为47.4%。

2005年4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杠杆拱型文件夹装置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6年1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杠杆拱型文件夹装置作出反倾销初裁。2006年7月,欧盟对华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2011年7月,欧盟对华杠杆拱型文件夹装置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2年9月,欧盟对华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2017年9月,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代表杠杆拱型文件夹装置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95%以上的三个欧盟生产商于2017年5月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杠杆拱型文件夹装置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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