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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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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发布2018版审查指南

■ 孙迪 宋英翠

来源:中国贸易报  

近日,欧洲专利局(下称EPO)在官网上发布了新版《欧洲专利局审查指南》(下称审查指南),已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生效。

EPO审查指南共包括A-H八个部分,其中A部分涉及形式审查,B部分涉及检索,C部分涉及实质审查程序,D部分涉及异议、限制和撤销程序,E部分涉及一般程序事项,F部分涉及欧洲专利申请,G部分涉及可专利性,H部分涉及修改和更正。为了确保审查指南能紧跟法律及实践的发展并满足技术进步的需要,EPO每年都会对审查指南做出相应修订。EPO此次发布的审查指南对A-H部分均做了不同程度的修订,主要包括:

A部分规定信用卡可作为新的付费方式、增加了于2018年4月1日起生效的费用调整信息、补充了涉及突尼斯和柬埔寨两个有效国的相关规定。

B部分增加关于EPO做出的所有检索报告将自动增加一份名为“检索策略信息”附件的内容。

F部分主要对涉及单一性及权利要求清楚性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特别是其中第IV章3.9节“计算机实施的发明(下称CII)”,在原3.9.1小节“所有方法步骤均由通用数据处理装置实现的情形”,和3.9.2小节“需要特殊数据处理装置和/或额外技术设备作为必要技术特征的情形”之外,增加了3.9.3小节“由分布式计算机环境实现发明的情形”,明确了此类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

G部分主要对“可专利性”进行了修订,特别是在第II章保护客体中对数学方法、智力活动、游戏规则及商业方法等内容进行修订,增加了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新兴技术章节,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主题的客体判断标准和审查是否对技术性做出贡献时需要注意的因素等内容。

此次EPO审查指南修订,在进一步细化审查规则的基础上,就如何看待和评价非技术特征的贡献提供了丰富的示例。CII领域的发明由于使用了计算机等技术手段,其主题在整体上一般都具有技术性,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在CII的权利要求中往往既包含技术特征又包含非技术特征,在进一步评价相关主题的创造性时,必须考虑所有对于发明的技术性做出贡献的特征。在本次修订中,EPO审查指南在多个章节中对于如何考虑非技术特征的贡献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例如,新版审查指南提出了两种数学方法可能会对发明的技术性作出贡献的情形,一种是技术应用,例如将语音输入转为文本输出;一种是技术实施。经过比较新旧两版审查指南,尽管新修订的审查指南增加了丰富的示例,但对于专利保护客体的“技术性”要求并未发生变化,即,如果要求保护的主题不具有技术性,则不属于EPC52(1)意义上的发明;另一方面,新修订的审查指南对于创造性评判的标准和方法也无任何实质改变,在包含技术特征和非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中,必须评估每一个特征在发明中是否对要求保护主题的技术性作出了贡献,对技术性没有贡献的特征在评判发明的创造性时也不应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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