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自贸区将推广 第二批20项制度创新经验
来源:中国贸易报
新办企业涉税事项一表通办,国有企业“内创业”模式、混改管理层持股推动国资国企改革新模式等,将在辽宁省或自贸区协同区范围内推广。
日前,辽宁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借鉴推广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提出将对辽宁自贸区第二批共20项制度创新经验做法加以推广。
通知提出,辽宁自贸区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积极探索,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金融开放改革、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等方面形成了可借鉴推广的第二批共20项制度创新经验做法。
通知提出,可借鉴推广的做法主要包括政府职能转变领域8项,分别是:环评审批制度创新改革、建筑师负责制、社会投资房建及市政工程项目保证担保新模式、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认证改革、知识产权“四合一”综合管理创新、优化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创新模式、“派单”管理征管新模式、新办企业涉税事项一表通办新模式。
贸易便利化领域5项分别是:创新企业合规管理辅导员制度和认证培育绿色通道制度、大型出口成品油通关新模式、大连海关银行保函管理系统创新模式、口岸病媒生物远程鉴定新模式、集装箱班轮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创新。
金融创新领域2项分别是:国库业务系统创新、新办企业机构信用代码证和银行开户同步办理新模式。
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项:打造绿泥石《国际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中国标准。
其中,借鉴推广事项“新办企业涉税事项一表通办新模式”是将新办企业7项涉税业务纳入一张表内,纳税人一次申请一次办结。优化多项表单填报模式。 (刘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