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第A6版:法律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A6版            法律
 
今日关注

2019年1月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和解协议公约》专题研讨会举办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日前,《和解协议公约》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主办,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承办。

会上,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主任蔡晨风表示,2018年12月20日,联合国通过了《和解协议公约》,2019年8月7日在新加坡开放签署,一旦公约生效,将很大程度上解决制约调解发展的障碍——强制执行力的问题。

商务部条法司处长温先涛解读了《和解协议公约》的形成及对国际商事调解的影响。他表示,《和解协议公约》的生效将会极大程度地推动相关成员国调解制度的发展。他比较了另外两部商事执行公约《纽约公约》和《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适用情况,进一步指出《和解协议公约》的前景十分广阔。他指出,在公约只允许商事保留和当事人明示保留的情况下,中国如果批准加入还需要设计许多与公约接轨的制度,包括建立鼓励调解的机制,设立个人调解制度,建设与仲裁员、法官相分离的专业调解员队伍等。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巍运用理论串讲与举例实证的方法分析了公约的内容。在适用范围上,公约只对经调解后书面作出的商事和解协议适用,但采取电子通信功能等同规则,并对协议要求的国际性作出了限定,协议中包含的金钱义务与非金钱义务均受公约调整;在执行程序上,协议可以被直接执行也可以被当事人援引,当事人需要提供协议文本并证明调解过程存在;当事人可以就对方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和解协议无效或被修改等理由对执行提出抗辩。

(来源:贸促会商法中心)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元西桥中国贸易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