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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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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广告被过滤 腾讯获赔189万元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日前,腾讯公司与世界星辉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尘埃落定。北京知产法院终审认定,“世界之窗浏览器”过滤广告功能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判决世界星辉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89万余元。

腾讯公司一审诉称,其系“腾讯视频”网站的合法经营者。“世界之窗浏览器”软件系世界星辉公司开发经营,该浏览器设置有广告过滤功能,用户使用该功能后可以有效过滤“腾讯视频”网站在播放影片时的片头广告和暂停广告。被诉行为使得腾讯公司不能从腾讯视频网站影片的片头及暂停视频时的广告中获取直接收益,使腾讯公司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腾讯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世界星辉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480万元、律师费19.6万元以及公证费40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行为不针对特定的视频经营者,广告过滤功能也属于行业惯例,网络用户对浏览器广告过滤功能的使用,虽造成广告被浏览次数的减少,但此种减少并不构成法律应予救济的“实际损害”,只损害竞争对手的部分利益、影响部分网络用户的选择,还达不到特定的、影响其生存的程度,不存在对市场的干扰、构不成对腾讯公司利益的根本损害。据此,一审法院认定被诉行为未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驳回了腾讯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腾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上诉。北京知产法院对该案进行了改判,判决世界星辉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89万余元。(段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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