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谈判人员职业能力标准审定会召开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3月13日,《商务谈判人员职业能力要求》团体标准审定会在北京召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加剧,商务谈判作为现代社会经济生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也愈发重要。目前商务谈判已经渗透到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各个领域中,成为人与人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相互交流沟通达成共识不可或缺的工具。但是,我国从事专业商务谈判的人员较少,且素质参差不齐,而谈判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或组织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及其经济效益,因此尽快构建和完善关于现代商务谈判人员职业能力要求的标准体系有着较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为了与国家、市场需要相结合,促进我国标准体系协同有序发展,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经研究决定起草《商务谈判人员职业能力要求》团体标准。
本次审定会邀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服务标准化研究所副研究员、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侯非、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企业人事管理研究室副研究员佟亚丽、中国标准化协会服务贸易分会秘书长姚歆、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商务会展联盟副主席高琦、中国贸易报社总编范培康、北京对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创始人及CEO赵锡刚、维斯勒(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守阵等评审专家出席会议。
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推选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服务标准化研究所副研究员、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侯非担任评审组组长。在标准起草组代表对《商务谈判人员职业能力要求》标准编制说明做了详细汇报后,与会评审专家对标准文本进行逐条审查,重点对商务谈判人员的素质要求、等级划分、学历及工作经验要求和工作能力要求等章节提出一致修改意见。
中国标准化协会服务贸易分会秘书长姚歆在对会议进行总结发言时表示,《商务谈判人员职业能力要求》团体标准的制定适应了我国经济与贸易领域进一步规范商务谈判人员的迫切需要,填补了国内空白,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前瞻性。这一标准有助于规范商务谈判人员的职业能力,把控谈判质量,为商务谈判人员的工作提出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同时也能为商务谈判人员人才培养以及在职培训提供系统化的衡量标准和解决方案,对促进营造和谐发展、互利共赢的商业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毛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