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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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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调解中心高效灵活完成调解工作

找准分歧巧借条款助调解

来源:中国贸易报  

买卖合同纠纷在商事纠纷中占有很大比例,从合同条款入手,有助于双方当事人厘清权利义务关系,对制订解决方案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中国贸促会深圳调解中心(简称深圳调解中心)作为专业商事调解机构,一直以来充分利用系统资源优势,以调解的方式,独立、公正地帮助当事人解决商事纠纷。

近日,深圳调解中心调解员接到一份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源于2018年4月25日原告天津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某公司签订的《装修式工程六段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蒙娜丽莎瓷砖。合同签订后,原告已依约履行供货义务,但被告至今尚拖欠原告总计382622.7元货款。原告认为被告的拖延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调解员接到案件后,详细查阅了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及时致电原、被告了解纠纷情况,掌握双方调解意愿。被告承认拖延货款的事实并愿意偿还货款,但需要分批支付;原告愿意调解,但不同意被告的支付时间计划。

调解员认为此案有调解的可能性,焦点在于原、被告双方对分期付款时间的意见不一致,需要进一步沟通。

在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发现原、被告对还款时间的分歧在于:被告希望2019年年底前分三期付完全部款项,且因原、被告之间存在第三付款方,被告希望收到第三方付款后,再还货款给原告,但原告不同意。调解员抓住分歧点,认真研读双方所签合同,确认合同中规定了双方同意在第三付款方付款给被告后再付款给原告。原告在确认双方合同中此条款之后,接受了被告的调解方案,并考虑到被告担心第三付款方拖延付款,同意被告将付款时间延至2020年2月。

最后,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深圳调解中心在线司法确认系统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获得了可执行的法律文书。

这起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清楚,调解员通过与当事人多次沟通,及时了解当事人的调解意愿,让当事人自行沟通做出初步方案,再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分歧,找出突破点进行调解,从而加快了调解的进程。

此外,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务工作人员,对合同规定有一定了解,从合同条款入手,进行合理解读,确保双方对调解方案有清晰的认识,促进了调解工作顺利完成。

调解员建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在线司法确认系统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当事人不需要移步法院立案,直接在深圳调解中心签完调解协议后,即刻连线法院法官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法院即可在线作出裁定,做到“当天受理、当天确认、当天送达、当天结案”,极大地方便当事人,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充分体现了深圳调解中心处理纠纷快捷高效、方式灵活、专业性强、时代性鲜明等诸多特点。

(罗雄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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