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八闽行”走进泉州惠安县
把脉对外投资大势 有效规避贸易风险 ■ 本报特约记者 李贞一 李琳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特约记者 李贞一 李琳
近日,由福建省贸促会、泉州市贸促会、惠安县贸促会联合举办的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八闽行活动在泉州市惠安县举行。惠安县业界人士和工商联、青年商会、建筑业协会以及企业代表等近180人参加了该活动。
中国贸促会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振安、福建省律师协会“一带一路”专业委员会委员余建兴分别作了题为《经贸摩擦应对策略和法律防范措施》《中国企业赴东南亚国家投资的若干法律问题》的主题演讲,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福建南山集团投资部经理何嘉卫与现场企业分享了走出去投资心得。
会上,张振安向与会代表简要介绍了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海商法、国际仲裁和国际诉讼、纽约公约等国际贸易法,以及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和美国337调查、232调查、301调查、美国出口安全审查、反垄断调查等贸易措施。他表示,面对各种贸易制裁措施,企业应调整心态,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合理调节国际和国内市场的产品比例,延伸拓展产业链上下游产品,充分利用原产地规则,有效规避贸易风险。同时,企业应规范好合同文本,在合同中明确仲裁条款,以便解决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
余建兴在演讲中提出,目前国际经济大环境有利于企业开展对外投资,随着境外投资便利化的持续推进,企业走出去的意愿日趋增强。他认为,当前福建省企业存在一些投资劣势,如缺乏相应的战略性指导和规划,对目标企业评估不当;民企规模较小、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弱;民营企业管理人员缺乏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经营技能和管理理念;国际化人才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才奇缺等。如果能够有效解决以上问题,就能够抓住对外投资的大势。
余建兴介绍,境外投资不外乎绿地投资和跨国并购两种方式。选择绿地投资可以在较大程度上把握项目,掌握更多主动性,并具有容易获得东道国政府支持、费用较低、成功率较高的优势。而选择跨国并购,则能够快速进入市场,形成生产力。他认为,企业应根据当地法律和政策倾向选择适合自身的投资方式。如以寻求市场为目的的企业,可选择在东道国新建企业,进而及时获取市场信息,扩大出口,规避东道国贸易壁垒。由于多数东道国不允许国外公司独占自然资源,因此,以获取资源为目的的企业,可选择跨国并购。
据泉州市贸促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建省贸促会主办的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八闽行活动自去年8月走进泉州以来,得到了泉州企业的积极呼应和一致好评。今后,泉州市贸促会将加强与福建省贸促会的合作,力争把这项活动变成常态,并充分发挥其良好效应和优势平台,大力推介国内外相关利好政策,助力企业优化市场布局,帮助提升应对贸易纷争的能力水平,积极为泉州企业更好地走出去提供贸促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