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再起,新平衡请求撤销琪尔特“N”商标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美国运动鞋品牌New Balance(品牌方为新平衡公司)自入华以来就被各地的其他N字鞋困扰。来自福建晋江的琪尔特股份有限公司便是其中一例。
自2014年起,新平衡公司向琪尔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新百伦(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发起了多起商标侵权诉讼,并申请无效后者“N”字商标。
8月1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新平衡公司与琪尔特公司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两案。两案诉争商标与双方进入无效宣告行政纠纷再审程序的苏正式商标完全相同。两起案件,经历了裁定维持、一审撤销、二审再维持的几次反复,目前尚未作出再审裁断。
此番争议,新平衡公司依据的理由是“撤销三年不使用”。此前双方在案件中争议的焦点则是诉争商标是否侵犯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在先权利以及是否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
庭审中,双方主要围绕在案证据能否证明第三人实际使用了诉争商标展开辩论。新平衡公司在起诉理由中称,两案第三人琪尔特公司在实际使用中的“N”字标识与诉争商标存在较大差异,实际使用效果与“New Balance”在鞋履上使用的商标与知名商品商标装潢。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诉争商标存在客观使用行为并发挥了产源识别作用。
琪尔特公司则辩称,其在实际使用中对于诉争商标进行了细微改变,并没有改变诉争商标的显著特征,仍是属于在正常范围内合法使用诉争商标。该公司提交的销售、商标许可合同等使用证据足以证明第三人对诉争商标进行了公开合法的使用。
较于商标行政案的一波三折,双方在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的侵权纠纷进展则“清晰”许多,法院认定琪尔特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并应赔偿相应损失。(安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