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内部审计 主动报告并整改 沉着应对检查 避免敏感信息
药企四招防范反垄断风险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药品价格和国计民生息息相关,药品价格过高、涨幅过快会影响百姓利益。药品行业一直是反垄断执法机关重点关注的领域。尤其是近年来,原料药大幅涨价和药品供应短缺等新闻屡见报端,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发改委公布的2019年执法重点中就提到了医药行业。
在日前举办的药品垄断风险研讨会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田集耕表示,医药行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一直是我国反垄断执法的重点。药品行业价格垄断问题主要涉及药品生产领域的药品生产厂商和处于药品流通领域的销售商两大主体,如何做好反垄断合规是这类企业的必修课。
据了解,药企反垄断调查启动程序为自身办案发现;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自行报案。有关部门先进行初审调查,经内部讨论后决定立案,开展正式调查,正式调查期间企业可以申请中止调查,申请中止调查后有关部门决定中止调查并监督承诺履行情况,或者继续调查。同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三日内企业可要求陈述申辩、举行听证,之后出具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田集耕介绍说,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查涉嫌价格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深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查阅、复制被调查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查封、扣押相关证据;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被调查人应当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调查。
反垄断执法态势趋严,无论是外资企业、内资企业乃至国有企业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反垄断合规挑战。田集耕建议相关企业积极采取如下措施,预防和控制反垄断风险:
首先,进行反垄断内部审计,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士协助进行全面的反垄断风险排查、评估,对高管及员工进行反垄断法培训,加强企业反垄断合规和守法意识。
其次,对于已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企业,在咨询专业意见的基础上,建议尽早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主动报告情况,并适时采取整改措施。如对涉嫌固定和维持转售价格的销售政策和销售协议进行整改,对与同行协调定价和串通报价等行为予以纠正,以实际行动消除相关违法行为的后果,主动维护竞争秩序,并惠及消费者。
再次,如果遭遇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突击检查,相关企业应该沉着应对,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并结合企业涉案的具体情形进行积极抗辩(如针对情节的严重程度、罚款的计算方式等进行抗辩)。如某企业在收到发改委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后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辩材料,表示其上年度销售额数据中涉及相关合资公司的销售额计算有误,发改委采纳了其申辩意见,将该企业的罚款金额调减了5232万元人民币。由此可见,企业针对反垄断调查进行积极应对和申辩亦能有效避免或减少损失。
最后,经营者在与竞争者沟通交流时应谨言慎行。企业应尽可能避免参加任何竞争者之间交流价格、产量等敏感信息的会议,确保在任何会议中一旦接触到此类信息要立即离席;对竞争者在会议中提出的任何违法安排明确表示反对;要求会议记录人将离席或反对意见明确且完整地记载在会议记录上。如果无法实现,则在会后应及时向公司内部法务汇报相关情况,留下记录。同时,高度关注可能存在的敏感信息交换问题,咨询公司内部法务部门或者外部律师。
此外,相关企业须根据《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规定进行自我评估,结合现有执法案例,审视当前商业模式中有无涉嫌触碰《反垄断法》红线的内容,并进行适时调整。田集耕表示,原料药生产企业在从事如下行为时需格外谨慎:超出合理幅度的涨价;与经销商之间达成独家经销或独家代理协议;与竞争者之间达成有关联合涨价、分割市场或拒绝向第三方供货的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