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剖析WTO未来走向
WTO决策机制改革乃重中之重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璐
12月,WTO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的2名法官任期即将届满,上诉机构或将彻底陷入停摆。据悉,自2017年起,美国以WTO需改革透明度为由,阻挠WTO上诉机构启动法官候选人甄选程序。该程序必须得到WTO所有成员的一致认同才可启动,且WTO上诉机构最低工作人数要求为3人。
对此,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傅东辉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美国利用WTO决策机制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及对DSU(《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修改须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一票否决来干预和阻挠WTO上诉机构新成员的遴选,通过这一方式表达对上诉机构的不满,要求WTO上诉机构进行程序上的改革,企图破坏原有国际贸易秩序,重新建立一个美国优先的新贸易秩序。此外,这一做法与中美贸易战息息相关。目前来看,这并不是简单的意图,或许只露出整个战略的‘冰山一角’。”
据悉,日前,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会长克雷格·艾伦(Craig Allen)承认特朗普的诸多政策措施都违反了WTO规则,并希望中美谈判能达成协议,并列举了华盛顿、波士顿、纽约、休斯顿等地的意见,反映了美国各界对中美贸易谈判的期许。
“此前,世贸组织前总干事拉米认为,美国现阶段的战术可能导致三个结果,最温和的结果是改革世贸组织的判例法;中间道路是回到贸易纪律较弱和执法力度较小的GATT(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时代;第三种结果是,要么美国退出,要么其他成员建立一个没有美国的WTO。”傅东辉称,“当然,美国自身也不希望被WTO边缘化。”
由于美国贸易战对WTO贸易秩序的严重威胁,建立一个没有美国的WTO的考虑已经提上议事日程。傅东辉指出,“如果美国拒绝退出WTO,同时继续阻挠WTO上诉机构大法官的遴选,那么,WTO其他成员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对WTO协议某些条款的修改,增加对上诉机构大法官的遴选条款。比如,在多哈回合谈判总体夭折的情况下,WTO仍然通过了贸易便利化协议。但是,上诉机构大法官遴选条款可以规定只适用于同意签署的WTO成员,这样,就可能使美国在形式上留在WTO,而实质上则不受WTO争端机制的保护。形成多重架构的WTO,有利之处在于它的开放性,只要美国愿意回归WTO,大门仍然敞开。”
多哈回合谈判从2001年启动,久拖不决,关键是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主要包括削减农业补贴、削减农产品进口关税及降低工业品进口关税三个部分。由于在农产品补贴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上的分歧难以调和,谈判最终以失败告终。
傅东辉认为,“根据WTO制定的规则,如果其中一个成员就贸易协定提出反对意见,那么,所有成员必须就此重新进行讨论,最终达成贸易协定有赖于成员的一致同意。多哈回合谈判以失败告终,主要归咎于WTO极端民主的决策机制。目前,针对多哈回合谈判面临两条路,要么恢复谈判,要么开始新的谈判。但若重启谈判,则需要在两年内尽快达成,否则夹生饭也不好吃。”
傅东辉还指出,“多哈回合谈判的失败和当前美国对于阻止上诉机构大法官遴选,WTO竟然无能为力。可见,未来WTO决策机制的改革应列入第一位。”
针对一些大国提出“发展中国家还应不应该享受发展中国家的待遇”问题,傅东辉指出,“最惠国待遇制度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石,普遍优惠制度是发展中国家提出的要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普遍、非互惠和非歧视的优惠关税制度。普惠制是最惠国待遇制度的一个例外。若没有普惠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实则是一种掠夺的关系。”
傅东辉称,当然,普惠制待遇也应与时俱进,但仍需要通过谈判解决。比如,中国享受普惠制的产品非常少,美欧多国已经逐步改变具体规则,若某产品出口量增多,则会通过相关规定取消该产品所享受的优惠待遇。
部分WTO成员正试图解决困境,而美国特朗普政府态度阴晴不定,未来进展如何,仍然充满变数。傅东辉称,“20多年前,在各种国际经济力量妥协的基础上达成的WTO协议,已难以反映当今各种力量对比的现实,其中的根本性变化就是美国的相对衰弱和发展中国家的逐步崛起,需要新的国际贸易秩序来平衡这一关系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