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面临的新风险与新机遇培训会举办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日前,企业面临的新风险与新机遇培训会举办。会上,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振颖表示,以往的“三资企业法”着眼于规范投资企业,而此次《外商投资法》则转变为规范投资行为。此外,明确了内外资一致这一原则是本次《外商投资法》的最大亮点,这一原则不仅体现在外资准入阶段的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也延续贯穿适用于外资准入后运营阶段。刘振颖选取了汽车行业、医疗卫生行业和教育行业三个常见限制、禁止领域行业,对全国版负面清单的内容和历史沿革进行了重点介绍,并对全国版和自贸区版负面清单进行了横向比较。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成对《外商投资法》施行后中外合资企业的转型与相关文件修订问题进行了介绍。五年过渡期内,合资企业须对其企业组织形式进行变更,依照《公司法》修订《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
与会专家还就《公司法》司法解释(五)对外商投资企业关联交易合规带来的影响分享了经验和建议。《公司法》司法解释(五)增强了中小股东在面对合资企业实际控制人进行非正当关联交易时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同时提升了跨国企业和外方控股股东在进行关联交易时的合规要求。因此,外方控股股东未来在进行关联交易时需要更加谨慎、改进完善其整体的关联交易合规制度。(穆青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