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上升到法规层面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10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会议决定,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证照分离”,压减企业开办和注销手续,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享受国家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和维权援助等机制。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突出政务公开透明。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水电气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按规定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若无法律法规等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
舆论普遍认为,此举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在各地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到了法规层面。
(宗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