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期待五国法律合作走深走实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璐
“金砖五国的经济体量、国情、法律体系和社会结构差异较大,要建立一个合作融通的法律框架系统非常具有挑战性。”其礼律师事务所大中华区银行与金融小组负责人、律师郭绯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谈及金砖五国的法律合作交流,就不得不提及由金砖五国法学法律界共同发起的首届“金砖国家法律论坛”。自2014年始,该论坛已连续举办五届,论坛主题从“金砖国家法律合作:新起点、新愿景”,到“加强法律合作:打造金砖国家命运共同体”“为打造有效、包容、共同的解决方案构建法律框架”“金砖国家法律体系互动:走向公正的全球秩序”,再到“金砖国家与非洲:致力于发展、一体化和工业化的伙伴关系”,不难看出,金砖五国之间的法律合作内容逐步深化,领域逐步拓宽……
“但该论坛目前仍偏重与学术交流与讨论,期待未来能加强在金融和能源等多领域、全方位的法律合作探讨,建立完善的合作框架,开展更加务实的合作,以期取得丰富的合作成果。”郭绯称。
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投资便利化已是金砖国家的共识,但理念与方案的落地与具体执行还需依靠机制的运作,而法律框架的搭建将为机制完善提供范本。不可否认,金砖国家之间普遍在立法、执法等领域仍存在差异。
“在实践中,金砖国家的律师多数对英美法系的法律法规较为熟悉,对中国法律法规仍存在认知不足的情况。”郭绯指出,很多时候,我们仍要向金砖国家合作方去解释中国的相关法律情况。期待未来金砖国家之间的立法和执法机构能够多提供互动、沟通、交流的机会平台,使得各成员国法律执业者能够增进互信和了解。此外,各成员国律师协会也应该在为青年律师举办法律研习班的基础上,提供在金砖国家之间律所的实习和工作交流机会,给各成员国律师亲身参与当地法律服务的机会,以加深对相关金砖国家法律应用实践的了解,更好地促进法律、法理的融通,实现合作、交流与法律实践的紧密结合。
谈及与金砖国家之一印度的合作,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雪杉颇为感慨,“中资企业投资印度的法律需求十分迫切,但太多中企因不重视法律风险,也交了不少学费。”
“前两年,制造业、基础设施行业的中企投资印度较多,今年则是金融科技行业较多,但是中印之间的法律交流与两国贸易体量是完全不匹配的。”这是黄雪杉最深的一个感受,面对完全陌生的投资环境、强劲的竞争对手,中企投资者则“手无寸铁”,甚至连印度最基本的法律比如外商投资法、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的文本都没有。
“随着中资企业不断增多,印度政府未来将加大监管力度,很多中企可能会被重新洗牌。”黄雪杉称,此外,与印度本地合资的中企数量可观,但是大多数以失败告终。目前来看,在重视法律风险的条件下,独资是相对保险的投资方式。
“之前,我们曾筹办了国务院法制办的印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研讨会以及国务院侨务办调研座谈会,但两国之间的法律交流仍严重匮乏,在印度留学,学习法律的学生迄今为止不超过10位。而印度律师水平参差不齐,印度律师协会会长在2015年承认,印度有一半律师执照是假的,虽然很多印度律师的收费低廉,但印度排名前20律所的律师费甚至超过了美国律师的平均收费。”黄雪杉强调,增强法律风险意识,对投资地司法环境的深入了解,是作出企业发展战略安排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在中企大规模投资印度的背景下,中印两国之间的法律交流应当要与投资规模相匹配。
当然,从地理位置上来看,金砖国家之间虽相距遥远,从法律合作来看,各国立法、执法各不相同,但存在差异并不是障碍,更多的人才交流、更多的相互了解是弥补鸿沟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