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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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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融合国际商事调解论坛举办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日前,法商融合国际商事调解论坛举办。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表示,要坚持高质量高标准,坚持国际眼光,完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建设,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发挥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和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优势,支持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的深度合作,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首选地。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长安娜·茹班·布雷表示,调解具有灵活性的特点,当事人可选择是否讨论法律问题以相互达成和解协议,实现节省诉讼资源与时间的同时,避免双方因争议而导致合作关系完全断裂。她同时透露,联合国贸法委将于2020年提交示范法的适用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王淑梅表示,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在“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深入的背景下成立,目前在深圳、西安设立了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已开始实质性运转,并初步建立了一站式国际商事平台。下一步,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将努力迈向国际商事争端解决舞台;完善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适时扩大专家委员的规模;建立外国法律数据库以及域外法查明信息库。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前首席大法官、资深仲裁员黄锡义针对如何利用强制性的调解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一是起草类似国际合同中的多层次解决纠纷条款,即当事人必须经过协商,30日之后无法解决争议,进入调解环节,最后方可进入诉讼或仲裁环节。二是仲裁中的案件管理会议非常重要。在双方当事人及律师会面交换文书、了解争议点后,鼓励先调解,倡导低成本、高效率的调解方式解决争议。

“《新加坡调解公约》有助于发展核心国际关系,增强投资者和商业的信心,节省国家司法成本。根据调查,在公约影响下,律师角色发生转变,不仅为客户打官司,还致力于找到更好的调解方案。”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总裁全会民说。

(穆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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