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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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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进口 优环境 共促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刘禹松

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1月份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美两国发展阶段、经济结构、资源禀赋均有不同,经贸合作互补性较强。美国在能源、制成品、农产品、医疗、金融等领域具备优质供给能力,扩大自美进口,有利于满足我国居民对优质商品和服务的需求。

孟玮说,加强中美经贸合作符合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有利于促进国内市场竞争,推动产品和服务提质升级。中美两国都是市场经济国家,中国企业将遵循世贸组织规则,根据市场化原则,与美国企业商谈进口协议,扩大自美商品和服务进口。

此外,自今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同步施行,孟玮对此表示,“一法一条例”将为我国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她进一步介绍,从“一法一条例”的核心要义来看,可以用“开放、公平、便利”六个字概括。

关于开放,外商投资法明确将对外开放这一基本国策以及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写入法律,以法律法规来推进制度型开放,保障开放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实践中,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已连续3年进行修订,清单长度由93条减至40条,在金融、汽车等领域推出了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下一步,2020年我国将继续推动负面清单修订,将继续按照“只做减法、不做加法”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加大自贸试验区开放试点力度。

关于公平,贯彻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理念,以法律法规确定了外资企业在生产经营各环节享有与内资企业同等待遇,营造了各种所有制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一步,在“一法一条例”落实过程中,要执行好法律法规确定的有关外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制度,特别是在企业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标准制定,行政审批等方面,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不得对外资设置单独的准入限制。

关于便利,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了积极进展。法律法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做好外商投资服务,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等可依法自由汇入汇出。改革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取消了外资企业设立审批、备案。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以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为契机,结合投资领域“堵点”梳理,充分考虑外资项目特点,继续完善相关机制,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对项目实施提供有力支持。“特斯拉上海项目实现了当年开工、当年投产、当年交付,这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的缩影,我们相信随着各地更加重视服务,更加优化营商环境,企业投资会更加便利。”孟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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