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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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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贸促会疫情防控涉外法律风险防范(宁波市)线上培训班举办

助企业化危为机 贸促会法律服务在行动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迅速蔓延,这不仅危害世界公共卫生,还对全球经济、贸易、投资、金融、政治等各方面产生负面影响。”在近日举办的中国贸促会疫情防控涉外法律风险防范(宁波市)线上培训班上,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副巡视员李薇表示,我国外贸发展韧性足、潜力大、竞争力强、产业链稳固、新业态快速发展,企业的创新意识和生产拓展能力持续增强,外贸持续向好的发展趋势不会改变。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不仅给全国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威胁,而且对全国乃至全世界的经济都带来了深刻的影响,特别是外贸行业更是首当其冲。”宁波市贸促会会长徐光宪表示,疫情发生后,宁波市贸促系统快速反应,主动作为,积极为广大外贸企业提供各项法律服务。制定相关帮扶政策,完善社会法律援助措施,帮助外贸企业防范因疫情造成的涉外法律风险;成立社会法律服务平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合法有序复产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提高企业防控能力,及时全方位关注收集与疫情相关的经贸意见信息,第一时间向企业发布,并积极为外贸企业免费出具不可抗力相关证明;创新举措,构建数字平台,推动企业利用平台积极参与网上展览展示,积极实施防疫产品出口专项推介活动。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以及风谲云诡的国际形势,法律事务部将在中国贸促会的统一部署下,针对疫情防控的特殊要求,进一步强化全链条一站式的商事法律服务,不断提升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专业化、专门化、精细化以及国际化水平。”李薇介绍了下一步法律事务部将重点做好的工作:完善经贸摩擦预警管理体系,定时发送每日预警快报以及各国各地区对我国实施的限制性措施;加强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拓展商事法律服务咨询与服务工作范围,指导企业有效规避风险,维护正当权益;继续做好对美关税排除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申报系统,认真解答企业咨询,审核企业申报主体,核对企业采购计划及成交记录;对重点经贸摩擦事项开展专项调研,组织企业应对重大案件;配合开展对外谈判工作,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进一步加大商事法律服务工作的力度。

培训班上,业内知名专家为学员讲解了疫情影响下,外贸企业的法律风险及应对建议等内容。

境外疫情严重,外国买方要求取消订单,中国卖方该如何应对?中国贸促会商法中心法律顾问处副处长王琳洁为企业提出4条建议。首先,确认订单性质,观察企业签订的订单是否是一份独立有效的买卖合同,合同中有无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及合同中是否有不可抗力条款。其次,了解适用法律关于解除合同的规定,包括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关于不可抗力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在于企业沟通过程中应及时表态并索要不可抗力证书等证据。再次,企业要积极争取和解,做好仲裁或诉讼准备。在此过程中合理预估对方可承担的违约责任,在和解协议中及时加入补充条款(如违约金、争议解决等)。最后,妥善处置货物,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关系。注意贴牌货物不可擅自转售,以防侵犯知识产权,同时不履行国内供应商合同易构成违约。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健对疫情引发的国际贸易法律问题及防范举措进行了介绍,其中因人员流动、货物流动、资金流动的限制会带来各种各样的风险,建议企业及时关注各国出台的限制性措施,重点关注美国301关税豁免、申请经济制裁及出口管制豁免、申请防疫物资产品认证的紧急或临时豁免等内容。

此外,签订和履行合同也是防范风险的关键环节。“在合同签订中,双方需要详细描述购买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信息。针对防疫产品,尤其是医疗器械,境内卖家应当在签订买卖合同前获取相关产品在进口目的国的认证注册,满足进口目的国对防疫产品的监管要求,并且应当将产品在进口目的国的注册认证信息等相关信息明确约定在合同中,避免境外买家认定产品不符合要求,构成违约。”管健表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作为国内卖家,应重点关注货物装载和运输、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及处理,如被第三国扣留等情形。近期瑞士进口的口罩就被德国、意大利扣留,当进口目的国的防疫产品被第三国扣留后,合同的履约面临着风险。境内买家在与境外卖家签订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货物交付运输后,风险即发生转移,货物毁损、灭失、扣留等风险均转移给境外买家承担,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情况下,境内卖家已经履行完毕其合同义务,损失则转嫁给买家承担。

李薇表示,我们相信疫情终将过去,中国贸促会愿助力企业化危为机,将压力转为动力,充分释放潜能和动能,在推进疫情防控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继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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