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国际仲裁中选择合适的仲裁员
来源:中国贸易报
对于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来说,国际仲裁并不陌生。如何在国际仲裁中掌握仲裁庭的组成规则以及选择合适的仲裁员,是走出去企业的必修课。
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付英介绍,在国内立法中,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在实践中,除非仲裁规则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独任,一般是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当事人可以自觉在协议中约定仲裁员人数,若欠缺协议,仲裁员的人数在临时仲裁的情况下由法院或者在机构仲裁的情况下由仲裁机构来确定。尽管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一般原则,但有一些国家禁止仲裁员人数是偶数,如意大利、比利时、荷兰等。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中会要求指定一名额外的仲裁员来把当事人协议中约定的的偶数替代为奇数,而在另外的一些国家立法中则认为约定的仲裁员人数为偶数则仲裁协议无效。
“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时,要了解各个主要国际仲裁机构的规定:AAA(美国仲裁协会)、ICC(国际商会)、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等默认一人独任仲裁庭,而三名则为特殊情况,由仲裁管理人根据案件的规模、复杂程度或者其他情形来决定使用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贸易法委员会规定当事人无约定,且事后又不能就一人独任仲裁庭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另外,还有一种无倾向性意见,如SCC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规定,如果当事人无约定,又不符合特殊情形的规定,如简易程序、紧急仲裁员程序等,就由仲裁机构来根据案件的复杂性、争议金额或者其他相关的情形,来决定仲裁庭组成人数。”付英表示。
了解仲裁庭的构成后,企业该如何找到合适的仲裁员?付英表示,在国内仲裁中,要考虑仲裁员的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处理仲裁案件的经验、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对仲裁员了解的程度、业内声誉、知名度、中立性、独立性、相关领域背景知识等。在国际仲裁中,除了要考虑国内仲裁的所有因素外还要考虑国籍、经常居住地和开庭地点的距离、仲裁员与当事人的文化差异、对所选定仲裁机构的案件经验和对仲裁规则的熟悉程度、对程序的管理能力、对相关法律的了解程度、对类似法律问题的观点、是否有办案时间、对仲裁语言的掌握程度等。
(穆青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