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链条、一站式商法服务助企业应对疫情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江南 张伟伦
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正持续冲击中国企业对外贸易投资。为积极落实稳外贸工作要求,中国贸促会于今年2月5日开通了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咨询热线(以下简称“咨询热线”),并发挥全国贸促系统优势,为企业提供“全链条、一站式”商法服务。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舒寰就贸促会涉企商法服务工作一段时间以来的进展情况接受了《中国贸易报》的专访。
记者:从今年2月开始,法律部开通的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咨询热线情况如何?根据咨询情况,企业都面临哪些法律问题?
舒寰:截至目前,咨询热线已为全国企业提供10.1万次法律咨询服务。这些咨询反映出我国企业面临五大法律问题,需各方通力合作妥善化解。
(一)不可抗力造成履约困难面临赔偿问题。
突如其来的疫情对企业履约造成巨大影响。如果双方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有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条款,则可根据贸促会出具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要求延迟履行或解除合同,但如双方企业未约定完善的不可抗力条款,则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时,随着疫情全球蔓延,我企业也陆续收到部分国家个别企业引用不可抗力拒收货物、延期付款或取消合同,使我企业面临双向不可抗力违约风险。如浙江海宁飞翔进出口有限公司反映,伊拉克客户以疫情造成当地银行缩短营业时间为不可抗力事由,要求延迟付款。该类风险在企业咨询问题中占比约为46%。
(二)国际货物运输遇阻导致货款回收问题。
各国不断加强对口岸、港口以及船舶防疫管控措施致使口岸、港口拥堵,越来越多企业出现物流遇阻、货物延迟等问题。同时,随着海外疫情蔓延,国际市场短期不确定性增强,全球物流行业受阻进一步带来国际结算风险。在最常见的信用证结算中,频繁发生我国卖方企业完成发货,却因开证行所在国快递受阻而无法将单据寄送至开证行,进而无法获得相应货款情况。例如,北京某出口企业发货后单据因开证行国内快递瘫痪而无法寄达,信用证面临到期。截至目前,印度、巴基斯坦等都暂停了DHL国际快递取派件服务。该类风险在企业咨询问题中占比约为16%。
(三)加强各类支持政策及时落地生效问题。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防疫支持政策实效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企业对各类防疫支持政策了解有限,部分企业不能有效利用政府对融资、厂租、水电、税收等方面政策支持。例如,开元周游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司和海外分支机构均暂停业务、员工待岗,但其对国内可以享受到的贷款和补助政策仍了解不充分,部分政策落地存在困难。该类风险在企业咨询问题中占比约为12%。
(四)无法如期参加境外展览产生退费问题。
疫情对境外参展影响是企业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部分企业反映前期已向境外展览公司交纳展会费用,因疫情期间人员出入境限制和隔离等原因,很多企业面临无法派员参展、申请退款遭拒等实际困难。如山东埃萨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因参加玻利维亚与巴西建材展联展可能存在隔离风险,协商取消合同但遭到拒绝。北京华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因疫情无法赴迪拜参展,目前展位费仍未能退还。该类风险在企业咨询问题中占比约为7%。
(五)防疫措施导致复工复产劳动用工问题。
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和劳动用工都受到极大冲击。目前,企业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等进行工资支付、生活费发放等。例如,在天津海钢板材有限公司多次法律咨询中,其反映受河北唐山疫情防控影响,负责为其运输原材料的唐山胜旺海通物流公司一直无法复工恢复运输,致使公司不能履约,支付员工工资也存在困难。该类风险在企业咨询法律问题中占比约为5%。
贸促会在法律支援平台上积极解答各类咨询问题的同时,还积极作为,发挥贸促系统整体联动优势,着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应对,保护企业利益。例如,河北省贸促会成功处理某光伏企业巴基斯坦独家经销商抢注商标问题,通过居间协调将巴基斯坦商标转到该河北企业名下,该经销商继续获得独家经销权;浙江省贸促会根据事实情况,为湖州某公司出具第三方证明,认定其孟加拉客户提出的信用证不符点属于无理拒付,帮助该公司成功申请理赔,挽回损失;江苏省贸促会加急为某企业办理7份中瑞优惠原产地证书,帮助企业为多年合作伙伴瑞士雀巢公司采购运输口罩。
记者:我们看到,不可抗力证明对国际合同履约和纠纷解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个别案件中仍存在被拒绝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形,不可抗力证明还有哪些意义?企业该如何应对?
舒寰:据统计,截至5月29日,全国贸促系统共计105家商事证明机构累计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7274份,涉及合同金额约7316.4亿元。根据已回访1321家企业情况看,65%企业已达成共识延期履约,33%企业还在协商中,仅2%企业合作方明确不接受。总体而言,不可抗力证明对国际合同履约和纠纷解决起到积极作用。同时,随着境外疫情蔓延,境外商协会如俄罗斯工商会、意大利商协会等也参照我国经验开展了不可抗力证明等相关工作。
虽然有被拒情况,但就本次疫情而言,国外一些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接受该证明作为证据之一,同时中国企业还要提供额外证据,比如媒体报道、合同时效、提单、世贸组织、世卫组织的文件等。可见,不可抗拒证明还是有一定作用的。
企业应妥善和贸促会认证部门做好对接工作,比如企业的业务情况介绍、遇到的具体问题,等等。建议企业在发送不可抗力通知前,充分评估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可能需要采取的减少影响的措施,及时与合同相对方沟通,了解对方立场。
记者:我们注意到,贸促会已经做了许多国家和地区限制性措施风险提示。这些提示是通过什么方式传递给企业的?除了提示,贸促会法律部还有哪些具体的助企措施?
舒寰:针对各国家(地区)因新冠肺炎疫情实施货物贸易、交通工具、边境口岸等限制性措施情况,贸促会及时梳理并发布26期“有关国家(地区)因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相关措施提示”,涵盖了148个国家(地区)对航班/列车/船舶的限制,81个国家(地区)对医疗物资贸易采取措施的情况,以及54个国家(地区)对货物贸易(除医疗物资外)采取措施的情况,帮助企业应对风险。
记者:根据当前国外疫情的趋势,今后中国企业赴境外参展是否长期(比如疫情常态化)面临受阻的问题?贸促会法律部有哪些应对措施?
舒寰:考虑境外展览受疫情冲击较大,牵涉企业众多,贸促会组织法律专家就企业境外展览合同进行法律分析,帮助企业识别风险、维护权益、减少损失。同时,组织有关商协会开展对外磋商游说。目前,部分案例经协商取得较好结果,如世界移动通信大会(MWC2020)受疫情影响取消,主办方拒绝为我参展高科技企业退款,经协调主办方同意参展商可以选择在未来三年内退款或抵扣今后参展费用。浙江省贸促会通过与国内组展商和国外展会主办方补签三方协商,将2月底意大利米兰国际光学眼镜展费用延续到明年展会,涉及企业120多家。
记者:面对国际疫情短时间内难以结束,国内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下一步,贸促会法律部将有哪些工作安排?对企业将有什么帮助?
舒寰:针对企业需求,贸促会将继续组织疫情防控涉外商事法律服务线上专题培训,解读我国疫情期间对企业支持政策、帮助企业防范相关风险,引导企业应对因疫情导致的相关法律问题;支持指导地方贸促会法律部门举办专题、多层次的法律培训、网络课堂。面对疫情常态化,我们的法律培训工作也要常态化。
同时,继续配合国务院税委办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相关工作,发挥承办单位作用,指导企业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例如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得640万元关税减免。通过服务企业,实现从联系到链接的转变,利用各类法律服务平台及时捕捉企业动态诉求。了解我公共政策的盲点,例如针对我企业对美捐赠物资潜在法律风险,及时做好企业风险提示,建议企业以“一对一”方式签署免责声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