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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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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解纷 何以解困

来源:中国贸易报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国网络仲裁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不小挑战。

“当前,我国缺乏稳定的网上解决平台,且网络仲裁存在开庭保密性、电子证据存在伪造变造、缺乏线下核验证据原件环节等潜在法律风险。”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董箫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钟兰安告诉记者,由于仲裁活动全在网上进行,形式感欠缺,被申请人对仲裁的权威性存在一定的疑虑,执行仲裁裁决的积极性不高。此外,由于网络仲裁一般为小标的类互联网金融纠纷,裁决后执行存在一定难度。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丽军也认同这一观点。他表示,网络仲裁在带给我们低价、高效的同时,牺牲了传统仲裁案件中人与人面对面的交流,这一缺憾在庭审程序中较为明显。举例而言,和通过视频方式远程参与庭审的证人相比,到场参与庭审的证人往往会带来更好的效果。

“受网络技术、仲裁参与人对有关系统不熟悉等因素影响,网络庭审往往不能顺畅进行。从技术角度而言,需要提供一个可以统筹整个仲裁程序的网络系统,当事人应当可以便利上传、下载文件,庭审应具有流畅、清晰的通信效果,同时需要考虑同步翻译、笔录等问题。”曹丽军表示,仲裁一般具有保密性,但仲裁机构通常自身没有专门供网络仲裁的软件系统,需要依赖第三方平台,这就造成了一定的保密性隐患。这些技术问题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进一步优化。

“目前,网络仲裁目前面临的较大质疑集中在如何保障网络仲裁的程序正当性,包括在传统庭审中的质证环节,双方当事人可将证据原件提供给对方核验真实性,而网络庭审较难完成这一环节;在证人出庭作证环节,如何确保没有人在镜头外给予证人不当引导等也需要考虑。由于多数法律、规则在制定时没有充分考虑到网络仲裁这一新生事物,目前法律、规则能给予网络仲裁如何规范给出的指引有限。”曹丽军表示。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兼仲裁院副院长陈波也表示,发展网络仲裁的主要阻力在于两方面。一是与法院的对接问题。在仲裁实践中,财产/证据保全、裁决执行等环节须与法院对接才能顺利执行,因此网络仲裁与诉讼等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能割裂开来。二是社会信任度有待提升。基于对虚拟网络的不信任导致社会大众对网络仲裁机制存疑,而网络仲裁机制所借助的互联网平台本身伴随着信息安全性、保密性等问题,不同于传统线下面对面的解决方式,下一步推广网络仲裁有赖于政府和仲裁机构进一步宣传,向大众普及相关理念。

“相比纸质文件、实物等证据,电子证据技术含量高、易伪造、易篡改、难识别,客观导致了实践中电子证据难获采信。但技术发展、法规支持等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此局面。”董箫说。

在陈波看来,区块链的分布式信息及去中心化特质可以很好地解决电子证据存储及交换问题,相关方可以进入系统查看信息,但不能进行篡改。对于需要保密的信息,也可以通过加密技术予以保护。

“中国海仲《网上仲裁规则》的亮点之一是连通区块链等核心技术,明确电子证据认定。有别于传统仲裁线下寄送纸质证据的方式,网络仲裁的证据多为线上形成的电子证据,在储存、传输、认定等方面都与传统证据有显著差别。

针对电子证据的特殊性,中国海仲在《网上仲裁规则》第三章第四节特别规定了电子数据的认定,仲裁庭将主要考虑三个方面因素审查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即生成、储存或传递电子数据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以及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陈波介绍说,中国海仲网上仲裁平台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适配规则的要求,当事人端可“一键传输”,仲裁庭端可“一键认定”,实现可靠而便捷的电子数据认定功能。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网络仲裁解决纠纷。疫情逐渐稳定后,网络仲裁是否能继续得到当事人青睐?

“有消息称,传统银行一年不良案件量高达上万笔,案件纠纷大量积压,传统仲裁流程由于与网络纠纷并不适配,在送达、开庭程序手续上略显冗余,无法快速批量处理大量类同案件。同时,传统的仲裁程序在处理线上纠纷确实面临一些技术问题。以证据为例,在纠纷产生的线上交易过程中,证据形式均是电子数据,而其具有虚拟性、易变性等特点,传统证据认定方式很难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进行认定。”在陈波看来,案件量激增和面临的现实难题将倒逼传统仲裁模式快速转型,通过与互联网密切贴合的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解决线上纠纷,利用区块链分布式数据存储、加密算法等特点,通过区块链去中心化信任机制,建立分布式数据库,在降低成本的同时,实现仲裁机构在受理及审理能力上的跨越式提升。

钟兰安也表示,网络仲裁作为线下仲裁的有力补充,凭借其快捷、高效、低廉的纠纷解决特点,其未来的发展必定更加迅速,更加规范。

曹丽军称,从长远趋势来看,网络仲裁一定会向前发展,因为其在费用、效率、环保方面都存在优势,但目前暴露出的问题需要在发展中尽快地配套解决。

董箫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促进仲裁发展:利用网络自媒体推广仲裁服务、宣传仲裁制度;建设针对仲裁员、律师的专门网络平台,以及针对不同案件类型的处理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协助电子数据被认定为有效证据,降低当事人举证成本,节约仲裁庭审查证据的时间;仲裁裁决如在区块链上生成传输,则在申请承认执行时,可以节约法院对仲裁裁决真实性审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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